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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立了法的国家有没有有关这种成功对见死不救的人起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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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taru 于 2006-9-29 22:11 发表
力所能及的见死不救,该是受道德上谴责
但觉得不适合立法处罚
毕竟是个人行为
但对见义勇为,法律上是否能给与相当的奖励呢?
见过很多见义勇为的人,牺牲了,才追加其为烈士...似乎有点晚

而且大多数为了救人而牺牲或者导致残疾的.其以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是没有保障的!
在这情况下,谁还去救人!
我们要报料 我们要各应 我们要虎驱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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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冰雪天使 于 2006-9-29 21:48 发表




这位说得虽然有道理但你没理解 力所能及



没有理解“力所能及”与法律关系的是你

你根本就不懂现代法律,现代法律的精神,是建立在准确的客观事实依据之上的,是建立在,宁可放过1000,不可错杀一个的思想上的,所以才会有人装疯逃脱法律制裁,所以才会有人消灭证据,钻法律的空子


而你所说的,所谓的“力所能及”,是极其笼统的一个概念,而且包括了大量的主观成分,要知道,主观成分是不可能拿来作证据的,是的,你可以制定法律,在发生大灾祸的时候必须报警否则违法,但必须建立在这几条的基础上:一、你的法律宣传确保覆盖了所有的能担负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嫌疑人自然包括在内;二、你必须确定该人在灾祸发生的时候在现场,并且没有失去行为能力,精神正常(这个就漏洞大了,如果别人装短暂性失忆可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三、该人有通信工具并能完全正常使用(这个证据多半难以取到),或是在其离开的路上有任何因素都无法忽略的通信工具如电话亭(这样要用电话亭把路全堵死才行);四、该人确保到达安全地区后,仍然神志清晰,记忆清楚,有充分的行动能力(又是漏洞,随便来个因为过度震撼而选择性失去记忆就足够应付了)


这还是最好判断的一个,其他的违法行为,要去做故意忽视判定要比这个复杂几十倍!




我所说的意思,并非是为了见死不救的人开脱,反过来看看,如果你所谓的法律成立,会是什么后果

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听随身听,结果发生事件,他不知道,在回去的路上,他把随身听遗失了,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他当时在听随身听,结果这个人被判有罪

甲跟乙有仇,他找个想自杀的丙,在乙必经的地方和时间,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用一块布遮住自己,割腕自杀,在乙毫无察觉的过去后,甲过来把布拿走,形成乙眼看丙自杀而无动于衷的表像,乙被判有罪……




所以我说了,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要指望什么都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不然道德放在那里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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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下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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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表激动- -
LZ是善意的...呼吁人们多多见义勇为
可以讨论下,法律如何奖励见义勇为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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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2:10 发表

如果放在大陆法系拿你还是有办法的,就是不知道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程序,大陆法系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你要证明自己不会游泳,这很简单,把你扔水里看你的动作就知道了。
当然,会游泳不代 ...




不,目前大陆的法系已经在向欧美靠拢了,以前是必须证明自己无罪,现在也在向必须由别人来证明你有罪,且有充分的物证,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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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楼主真的一个人跳进水里了而你游泳又非常好你会不会跳下去,要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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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听随身听,结果发生事件,他不知道,在回去的路上,他把随身听遗失了,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他当时在听随身听,结果这个人被判有罪

甲跟乙有仇,他找个想自杀的丙,在乙必经的地方和时间,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用一块布遮住自己,割腕自杀,在乙毫无察觉的过去后,甲过来把布拿走,形成乙眼看丙自杀而无动于衷的表像,乙被判有罪……

这两个例有漏洞。。举得实在不好
科学发达,把遗失的随身听查出来不算太难,而且说那人不知道事情发生这样很笼统,这种情况那人被人控告也就只有出自受害者了。
第二个例。。语病。。谁割腕自杀。。哦。。是丙,OK,当甲过来把布拿走什么的。。这种蛛丝马迹难道比查出乙经过更难?谁来指控乙见死不救?那只能是乙遗留在场的某些东西例如衣服上的纤维,但这样的话。。为什么只有乙被查出是路过呢?搞更多功夫的甲岂不是更显眼?

[ 本帖最后由 神秘小恶魔 于 2006-9-29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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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rk 于 2006-9-29 22:28 发表




不,目前大陆的法系已经在向欧美靠拢了,以前是必须证明自己无罪,现在也在向必须由别人来证明你有罪,且有充分的物证,这是一种进步

那就好,我一直很bs大陆法系的

不过英美法系的法律漏洞似乎有些多
Ich liebe Deutschland!Für das Dritte 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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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奖励才是真的有实际作用的,但也要考虑到,如果形成固定条文,奖励是否会变质,会被人利用…………

要做到真正的理想境界是不可能的,如法律不能代表一切一样,政府的职能也不可能覆盖所有方面,作为提倡、教育,是政府和社会媒体的共同工作,但要把惩罚和奖励都让政府和法律去做,也吃不消做的,所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很多时候还是要依靠社会、道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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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东西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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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2:33 发表

那就好,我一直很bs大陆法系的

不过英美法系的法律漏洞似乎有些多



法律始终都在进步,完善的,不要说,大陆的法律,漏洞甚至互相矛盾的地方更多,而且在欧美行的通的法律,拿到中国来,有些未必行的通…………米国目前仍然还是被认为,世界上法律体系最为健全的国家,但是他们的法律也仍然在不断的完善补充当中,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是不断进步的,以前的证据和判定方法未必适用于现在,所以要想做一部永远公正有效的法律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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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只看到很多人见死不救,又见过多少见义勇为落下残疾的人的下场?很多被救者起来一声不响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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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小JJ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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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秘小恶魔 于 2006-9-29 22:32 发表
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听随身听,结果发生事件,他不知道,在回去的路上,他把随身听遗失了,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他当时在听随身听,结果这个人被判有罪

甲跟乙有仇,他找个想自杀的丙,在乙必经的地方和时间,没有 ...

寒一下楼主的"科学发达,把遗失的随身听找出来不算太难"
难道现在的随身听上全都有GPRS全球定位系统?就算能找到,又要花多少人力物力?这笔花费谁来承担?
另:如果有人在救人的过程中落下残疾,以后的生活费谁来承担?算他自己倒霉?

[ 本帖最后由 紫翎£风鸟 于 2006-9-30 0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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