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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LS的某张帖子,很好奇的把手上正版游戏的说明书全拿来翻了一遍……
那张帖子最后一个游戏貌似蛮熟的...但想不起名字了...
风色幻想系列我从3开始搜集正版搜集到5(6太渣了所以懒得买)...但我只看到3的上面有版权说明...活该寰宇给盗版坑死...
EA的NBA LIVE(06,07的美国正版,国内的不知道有没有)系列上面看见相关版权说明了...
北京娱乐通代理的FALCON的游戏(空之轨迹FC,SC,伊苏6)上面也找到了...
其他碟子在家里,所以没注意...

说实话,我都是先从网上下了D版的来玩,觉得好的再买正版收藏的...
如果不知道这游戏怎么样,盲目的花69块钱去支持所谓的“正版”
我想我还没有那么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

[ 本帖最后由 飞雪の轨迹 于 2007-9-29 1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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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将书中一段我认为很不错的话抄下来制作成书签或其他手工艺品赠送给友人,是否属于盗版行为?
经过你的思维而产生的新事物不算,类似读后感之类
所谓赠送友人,要看规模和性质

同理,倘若我是一名P2P资源提供者,将已买的游戏光盘制作成镜像传播在网络之上,那就是盗版行为?别忘了,说明书和CDKEY还在我自己手中并为公开传播.光盘只是产品的一部分罢了,跟摘抄书中某一段文章是一样的.这一切都是基于"非盈利性为目的"的行为.它是公民享有的合法处分权的一部分.
很明显,不是同理



算了,老婆说的,和XX讨论是没有结果的,理解不能的人永远理解不能,期待全世界无创作吃老本的时代来临
也请你们说完以上针对的话以后,捂着自己的良心,问自己一句,我这么做真的没有伤害创作方的权益?真的不算盗版?(当然,我相信能说出"没有"的人还是有的)

[ 本帖最后由 ||| 于 2007-9-29 10:22 编辑 ]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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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所说的在正版软件说明书上找到的关于禁止复制的相关内容,很遗憾的,我翻阅了我曾经买过的所有正版软件说明书、包装盒,并未找到关于明令禁止使用者复制、传播的相关内容.

请确认你买的是正版而不是伪正版,在我的游戏购买历程中,好象没有哪一个游戏是没有这东西的,如果说明书中没有的话也可以找找软件光盘里面.XP系列忘记了,没啥心情看其实体说明书,但是我记得所有MICROSOFT软件,非免费的(好象免不免费的都有),全部都在其安装目录下放置LICENSE,去看看里面说的是什么吧,恩,盗版应该也没有把此文件删除,肯定能找到的

软件的

最近一个游戏的


找了一个年代比较久远的游戏,还有人知道是什么吗




当然,要说这是霸王条款,那当我没说话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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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本身并非一个盗版软件支持者,我抽屉里的软件和游戏、电视柜中大量的DVD、CD没有任何一张是盗版光盘.对于我认为好的电影、音乐光盘、软件、游戏.我从来都不会吝啬那几百块钱.但我认为我必须维护我拥有的合法的权利.

要遏止盗版行为,扼杀网络P2P下载并非有效手段.要有力的打击盗版行业,除了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对信息技术非法复制传播以外,合法出版商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轻易的被盗版商轻易占去大部分市场份额.妄想靠垄断来实现占有市场在如今这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变幻莫测网络世界中,是被动和消极的.只有靠积极竞争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特别在此鄙视一下星空娱动公司,UT2004交给你们简直是暴敛天物,说明书里错字连篇,战网服务器要么进不去,要么没人.别说正版卖不出去,这样的服务质量怎么不叫人心寒.

[ 本帖最后由 wxroopl 于 2007-9-29 0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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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于 2007-9-29 01:04 发表

书,你买了正版,可以把书借给其他人,通过全书的转移,拥有人变为另一个人,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非法复制,始终只有一本正版书,这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是把书用复印机/扫描仪复制了内容,被传递给了他人,那么你就等于把获得了一个非法的复制品
在台湾有租书店,正规的话里面的书都是被出版商允许作为租借使用的


实际上书与碟片还是一样的.复制完全是可以的,但复制后出出售就建立在了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前提下了,这才是盗版.

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盈利性目的"

另外,任何东西只有"所有人"和"持有者"之分.我买了这本书,这本书的实体是属于我的,任何非我主观同意的针对"这本书"这个物体实施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书中的内容呢?我买了书,作者知道它的内容,出版商知道他的内容,而其他买了同样一本书的消费者也知道它的内容.那是不是说这完全是不合理的呢?或者出版商可以只印一份这本书而不复制.然后标价XXXXXX.XX的价格来出售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从来就没有什么"非法复制"的说法,若我买了正版windows盘,刻录一份CD做备用,如此一来我同样得到了一份原版光盘的复制品,即是非法行为?

又或者A、B同时买了windows正版,但B的光盘损坏了.A便刻录了一份交给B安装,B安装时使用自己购买的CDKEY进行安装.

又例如同上面的过程中.B未购买windows正版光盘和CDKEY,而是使用了其他方法进行安装.A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两个过程,不同点皆出于B的身上,而A的行为完全是前后一致的.为何最后判定A会有不同?


根据任何国家的法案,公民都有权利用任何方式处置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当然包括光盘和书籍等"信息技术知识载体"

民法通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处分权做如下描述:

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信息技术知识载体与常规物品所有权的不同在于其主体财产是虚幻的,不存在的,所有它有"复制"的可能.
而盗版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其拥有"以盈利性为目的"这个前提.关于"盈利性为目的"刑法中有以下定义描述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既然我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在未通过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行为牟取利益,那么我是否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呢?

既然光盘与书籍同样属于技术知识载体,那么如你的描述,倘若我将书中一段我认为很不错的话抄下来制作成书签或其他手工艺品赠送给友人,是否属于盗版行为?同理,倘若我是一名P2P资源提供者,将已买的游戏光盘制作成镜像传播在网络之上,那就是盗版行为?别忘了,说明书和CDKEY还在我自己手中并为公开传播.光盘只是产品的一部分罢了,跟摘抄书中某一段文章是一样的.这一切都是基于"非盈利性为目的"的行为.它是公民享有的合法处分权的一部分.


至于你所说的在正版软件说明书上找到的关于禁止复制的相关内容,很遗憾的,我翻阅了我曾经买过的所有正版软件说明书、包装盒,并未找到关于明令禁止使用者复制、传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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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于 2007-9-29 01:04 发表

除了书以外的论点都是正确的,的确P2P没错

书方面,包括正版游戏,是可以合法转让的
书,你买了正版,可以把书借给其他人,通过全书的转移,拥有人变为另一个人,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非法复制,始终只有一本正版书,这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是把书用复印机/扫描仪复制了内容,被传递给了他人,那么你就等于把获得了一个非法的复制品
在台湾有租书店,正规的话里面的书都是被出版商允许作为租借使用的
大陆也有正规的,当然非法的更多

软件,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买过正版并阅读过正版说明书,但是我可以告诉他们,我买的正版说明书都有关于以下的说明
比如一个单机游戏
你可以安装在你的电脑上面,并运行此游戏,一切正版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都在你的手上,你有使用权
当你玩完以后,你可以把整个游戏删除,在你的电脑里不留下任何安装程序和运行程序,然后全品(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移交给另一个人,那么那一个人就可以把游戏安装并运行,不算盗版行为
如果同一套软件,同时,在2台或以上机器安装,同时拥有其程序,那么就算是非法使用
部分软件是允许除CDROM以外在个人电脑上保留备份的,说明书上同样会有说明

事实上证明,很多人不知道这条,因为他们根本没买过正版


关于你的第2个情况说明,在法律上这个叫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无视
斯文败类+衣冠禽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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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roopl 于 2007-9-29 00:25 发表
一切关于盗版的法依、定义都是基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未经知识财产产权所有人、合法授权出版商或是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之下的.

更何况现如今的软件、游戏厂商们卖的根本就不是光碟本身,而是CDKEY.就好像HL2,不管你 ...

除了书以外的论点都是正确的,的确P2P没错

书方面,包括正版游戏,是可以合法转让的
书,你买了正版,可以把书借给其他人,通过全书的转移,拥有人变为另一个人,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非法复制,始终只有一本正版书,这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是把书用复印机/扫描仪复制了内容,被传递给了他人,那么你就等于把获得了一个非法的复制品
在台湾有租书店,正规的话里面的书都是被出版商允许作为租借使用的
大陆也有正规的,当然非法的更多

软件,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买过正版并阅读过正版说明书,但是我可以告诉他们,我买的正版说明书都有关于以下的说明
比如一个单机游戏
你可以安装在你的电脑上面,并运行此游戏,一切正版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都在你的手上,你有使用权
当你玩完以后,你可以把整个游戏删除,在你的电脑里不留下任何安装程序和运行程序,然后全品(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移交给另一个人,那么那一个人就可以把游戏安装并运行,不算盗版行为
如果同一套软件,同时,在2台或以上机器安装,同时拥有其程序,那么就算是非法使用
部分软件是允许除CDROM以外在个人电脑上保留备份的,说明书上同样会有说明

事实上证明,很多人不知道这条,因为他们根本没买过正版

[ 本帖最后由 ||| 于 2007-9-29 01:06 编辑 ]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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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承认我脑残,我就是那种买了格兰蒂亚2 DC限量版正版最后去买盗版玩的人,我也是很尊重游戏开发商的,但是要把用盗版放到一个台面上来讲,那就是很奇怪的现象了。
渣渣!你们信誓旦旦的表忠心,却连工会激活码都不找喧哗要。 将功补过,快一人激活5个帐号先。哪个渣渣能够立下首功,就将得到yaloo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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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关于盗版的法依、定义都是基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未经知识财产产权所有人、合法授权出版商或是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之下的.

更何况现如今的软件、游戏厂商们卖的根本就不是光碟本身,而是CDKEY.就好像HL2,不管你用什么方式获得游戏客户端,只要你拥有正确的CDKEY,你就可以享受跟其他一样购买了光碟的正版用户同样的待遇.至于如何获得CDKEY,那是你个人的问题,是合法购买,还是破解(多数游戏破解的CDKEY或是补丁都只能用于单机游戏.而不能享受到网络上的各种服务)而这是下载者的问题.

就好像我买了本书,看完后觉得内容不错,借给了朋友A看,然后他看完了再还给我.理论上讲,书的所有权仍然是我本人,而我的朋友A却通过我的关系不花一分钱读到了书的内容,实际上等于一本书的钱却有两个人阅读了,读过书的朋友A不会再去买同样的一本书.本质上跟光碟是一样的.卖的东西有实质的、实际存在的,也有虚拟的知识内容.

盗版不盗版,跟网络P2P完全扯不上关系,除非提供P2P资源的人买了盗版的盘,即使如此,也只是P2P下载资源提供者个人的问题.毒品进出境是非法的,难道因此就完全停止进出口贸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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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的就不允许P2P下载,要么就全国范围实施那个狗操的8小时上网制,否则少TMD的装可怜,死狗操的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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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我服,用盗版的就他妈的有道理

期待盗版者做个仙5给我玩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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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正版游戏,破烂防拷系统整天出问题北京寰宇那啥?我买到的,基本全部这公司的正版游戏防拷系统都有问题

只好买了个盗版,反而能玩,不是不想支持,但是也别让我浪费钱吧,买个正版摆着看,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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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谐……要和谐……
对于楼上的某人,我想说:您对我的发言提出意见我愿意虚心接受,但您的讽刺我却无法接受
呵呵,就算你阅历比我丰富,口才胜我十倍,也还没到能以这样的口气教育我的年龄吧?
所以,冒昧的问一句:您是哪年读书的?

[ 本帖最后由 飞雪の轨迹 于 2007-9-28 2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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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teer 于 2007-9-27 19:22 发表
俺觉得把盗版和P2P放在一起说就是在偷换概念。

盗版是什么?盗版就是我获得一本正版书,然后非法印刷,低价卖出去从中获取非法利润,这叫做盗版。
P2P是什么?P2P就是我买了一本书,然后到处传阅。网络的便 ...



这个比喻不是很恰当吧。。。P2P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有原来一份的内容。。。一同样的形式和内容被“复制”成二份。。。

在本质上和“非法印刷”米撒区别。。。而传阅书的关键在与自始至终只有一份实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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