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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现在社会提倡奖励救人者,而且是重奖,毕竟现在是一切向钱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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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所谓举证规则的前提必须是你提出了足以证明我可疑的证据我才可以去举证我自己的无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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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夏树卡瓦依 于 2006-9-30 08:36 发表


你自己都会很明白这种案例法院根本不立案,虽然大学那点法律基础教了一点发系基础,去翻翻法理书就会知道我的行为事实上与陈述事实没有任何关系法理上就不成立我为什么要去证明?难道有人告我谎报性别我还要把jj ...

我的假设是在楼主制定的法律实施的情况下,放在现在来说这个假设肯定是不成立的,如果真的有了一项针对见死不救者的法律出台,那么必然会出现证明“嫌疑人”所说的话是否属实的程序。   最后我也说了会游泳不代表会救人,因此就算证明了会游泳这个案件也无法最终叛你有罪。

综上所述:这种法律条款根本不可行。
Ich liebe Deutschland!Für das Dritte 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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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2:10 发表

如果放在大陆法系拿你还是有办法的,就是不知道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程序,大陆法系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你要证明自己不会游泳,这很简单,把你扔水里看你的动作就知道了。
当然,会游泳不代 ...


你自己都会很明白这种案例法院根本不立案,虽然大学那点法律基础教了一点发系基础,去翻翻法理书就会知道我的行为事实上与陈述事实没有任何关系法理上就不成立我为什么要去证明?难道有人告我谎报性别我还要把jj掏出来给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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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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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秘小恶魔 于 2006-9-29 22:32 发表
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听随身听,结果发生事件,他不知道,在回去的路上,他把随身听遗失了,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他当时在听随身听,结果这个人被判有罪

甲跟乙有仇,他找个想自杀的丙,在乙必经的地方和时间,没有 ...

寒一下楼主的"科学发达,把遗失的随身听找出来不算太难"
难道现在的随身听上全都有GPRS全球定位系统?就算能找到,又要花多少人力物力?这笔花费谁来承担?
另:如果有人在救人的过程中落下残疾,以后的生活费谁来承担?算他自己倒霉?

[ 本帖最后由 紫翎£风鸟 于 2006-9-30 0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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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小JJ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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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只看到很多人见死不救,又见过多少见义勇为落下残疾的人的下场?很多被救者起来一声不响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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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2:33 发表

那就好,我一直很bs大陆法系的

不过英美法系的法律漏洞似乎有些多



法律始终都在进步,完善的,不要说,大陆的法律,漏洞甚至互相矛盾的地方更多,而且在欧美行的通的法律,拿到中国来,有些未必行的通…………米国目前仍然还是被认为,世界上法律体系最为健全的国家,但是他们的法律也仍然在不断的完善补充当中,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是不断进步的,以前的证据和判定方法未必适用于现在,所以要想做一部永远公正有效的法律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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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东西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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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奖励才是真的有实际作用的,但也要考虑到,如果形成固定条文,奖励是否会变质,会被人利用…………

要做到真正的理想境界是不可能的,如法律不能代表一切一样,政府的职能也不可能覆盖所有方面,作为提倡、教育,是政府和社会媒体的共同工作,但要把惩罚和奖励都让政府和法律去做,也吃不消做的,所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很多时候还是要依靠社会、道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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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rk 于 2006-9-29 22:28 发表




不,目前大陆的法系已经在向欧美靠拢了,以前是必须证明自己无罪,现在也在向必须由别人来证明你有罪,且有充分的物证,这是一种进步

那就好,我一直很bs大陆法系的

不过英美法系的法律漏洞似乎有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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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听随身听,结果发生事件,他不知道,在回去的路上,他把随身听遗失了,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他当时在听随身听,结果这个人被判有罪

甲跟乙有仇,他找个想自杀的丙,在乙必经的地方和时间,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用一块布遮住自己,割腕自杀,在乙毫无察觉的过去后,甲过来把布拿走,形成乙眼看丙自杀而无动于衷的表像,乙被判有罪……

这两个例有漏洞。。举得实在不好
科学发达,把遗失的随身听查出来不算太难,而且说那人不知道事情发生这样很笼统,这种情况那人被人控告也就只有出自受害者了。
第二个例。。语病。。谁割腕自杀。。哦。。是丙,OK,当甲过来把布拿走什么的。。这种蛛丝马迹难道比查出乙经过更难?谁来指控乙见死不救?那只能是乙遗留在场的某些东西例如衣服上的纤维,但这样的话。。为什么只有乙被查出是路过呢?搞更多功夫的甲岂不是更显眼?

[ 本帖最后由 神秘小恶魔 于 2006-9-29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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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楼主真的一个人跳进水里了而你游泳又非常好你会不会跳下去,要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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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wshell 于 2006-9-29 22:10 发表

如果放在大陆法系拿你还是有办法的,就是不知道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程序,大陆法系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你要证明自己不会游泳,这很简单,把你扔水里看你的动作就知道了。
当然,会游泳不代 ...




不,目前大陆的法系已经在向欧美靠拢了,以前是必须证明自己无罪,现在也在向必须由别人来证明你有罪,且有充分的物证,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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