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评想评之事
浆糊会员
原帖由 MiaoM 于 2009-1-10 18:46 发表 再看看4楼那语调,我靠,这位爱总还真是让我想到了一个人群: 山西煤老板,开车撞伤了或者打伤了什么人,马上一句,“你不要麻烦我,我给你一百万,自己养着去,一笔了断,干干净净,要是敢得寸进尺,灭你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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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M
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8:49 发表 这位外星同学,如果自己打的怪被人抢了就是人被撞,那RO就是碰碰车。还有这个事情不是你这样举例的,最最最关键的是,朋友你走的不是人行横道!
61822430 ("生如夏花﹏*)
修煉吸經驗大法ING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1-10 18:43 发表 我说怎么刚才吃饭的时候不停的打喷嚏...
阿米巴巴
RO交流4//挖坑无灵感
原帖由 MiaoM 于 2009-1-10 18:50 发表 你的意思是抢怪有理?哦,原来如此。
蕾米莉亚
原帖由 蕾米莉亚 于 2009-1-10 18:54 发表 要说抢怪,谁有挂机炼金抢得多啊。人家小法师先魔法锁定的怪,一群生命体跟蝗虫一样冲过来,魔法还没唱完怪就没了。发表情抗议?抗议无效。人都挂着睡觉去了你跟谁抗议啊 有人要去监狱观摩现场版没?组队出发了
热带禹林
原帖由 专评想评之事 于 2009-1-10 18:37 发表 你的LS我选择无视,但我想对你说,选择赔偿也是道歉的一种,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你所说的盛气凌人我看不到,如果有可以列出来,如果你说给钱赔偿就是盛气凌人,那我无话可说了,人都是有自尊的,你们 ...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9 12:50 发表 首先 我的SG号不可能抢你怪,更不可能“专抢LJ” 其次 您觉得您受到经验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用我号的人不愿赔,我赔付给您都行,毕竟跟我的号扯上关系了,不过我保留对您的诬蔑造成我名誉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三 生命体能不能抢,BOSS能不能抢,这些问题早已争论多年无定论 你炒作也是徒劳无益 第四 从您的语言可以看出您的个人修养有待提高 “无法归去的乐园”没骂你吧,“爱蕾诺亚”也没骂你吧 心胸狭隘 用语粗俗 本身就是很不好的 比真正的“抢怪”影响都坏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9 12:06 发表 我说怎么忽然那么多人QQ上叫我来看帖 事情经过大致了解了 生命体能不能抢一直都是个争论没完的话题 也不多说 这样吧 如果你实在介意的话 被抢多少怪损失多少经验 按圣域代打工会经验的比例的2倍赔偿你损失 我替她买单 不过好像说你说话很不文明很不礼貌 有图就请上吧 我也想看看 以上 至于我把号给谁用 您多劳心了
cheacheahold
無敵㈦⒎
小猪路
原帖由 Ein.怜 于 2009-1-9 23:52 发表 ... 抢怪也就跟上公车抢座位一个性质 道德素质层面的事情而已,还啥事都往法律上扯 别以为啃了小半年法律书就能冒充知识分子牛B轰轰 半瓶水晃荡,满瓶水不响 更多人并非指责你抢怪 而是不齿你事后的处理态度 ...
原帖由 蕾米莉亚 于 2009-1-10 19:01 发表 自己呆着不动。你不当肉盾谁当肉盾。
原帖由 热带禹林 于 2009-1-10 18:57 发表 好吧,既然你要这样说.. 我从来不认识LZ,本来就是作为一个看客来说的.. 我本人本来是对爱蕾诺亚颇有好感的.也使用过她做的补丁.. 从这点上来说,使我从一开始看到这帖子本来也没想多话.. 很小的一件事 ...
sd5354634 (爱咬袋鼠的考拉)
雅雷神教教主
原帖由 阿米巴巴 于 2009-1-10 18:53 发表 情感区的激情主题有了新的突破
keerozjw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