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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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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华尔街日报》:中国已拟定了对国外投资者开放其电信行业但同时不破坏监管机构与其所拥有的电话公司之间联系的法规草案。
新法规将电信公司分为两类:拥有网络基建的公司,如国内和长途电话运营商,以及在此基础上提供服务的公司,如电视会议公司。根据《亚洲华尔街日报》(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获得的此项法规的副本,网路基建公司必须是国家控股的合法电信实体。
新法规对提供网路服务的公司则没有明确的国家控股的要求。这为外国公司投资、甚至拥有诸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等公司铺平了道路。虽然官方宣布这种投资是非法的,但现在这种现象却很普遍。
不过,草案还提到服务公司必须符合中国国务院提出的其他要求。在同美国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中,中国限制外国公司在“增值”电信服务中所持股份最多为50%。
Metromedia China Corp.的首席执行长马克.豪夫(Mark Hauf)说,法规的核心是,中国政府希望控制电信基建行业,但该法规为外国公司拥有部分服务开放了机会。
虽然信息产业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拥有中国电信(China Telecom),但草案仍将其定为该行业的监管机构。过去,中国电信拒绝让其他公司使用它的网络,而信息产业部在强令其开放方面行动缓慢。
但该草案为互连互通提供了基础,其他行业的观察员认为互连互通还是有希望的。
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出了许多贸易法规方面的承诺,而新法规正是中国为履行其承诺所作努力的一部分。据国有《中国日报》(China Daily)报导,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本周表示,所有关于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政策都要经过重审,以决定是否进行修改甚至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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