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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叫什么叫什么,有什么本质区别。

[ 本帖最后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5: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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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6:27 发表



我豁然开朗啊   

现代化教育啊   我桥接上了

嘴长别人身上,人家记不住新会,就看到几个正月老成员,就用新正月来区分也没什么错,时间久了自然就记得,你们一个个跟打了鸡血似的有必要么。

[ 本帖最后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6: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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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ctus 于 2010-9-21 16:50 发表



哦~ 说一次记不住 说二次记不住 要说几次?

每个人的观念不一样   您的这套观念不知是否可以带入现实?

比方说几个以前公司的员工   去了另外一个新公司  是否那个公司应该叫他们之前在的那个名字? ...

呵呵,没办法,原“第一大会”的影响力太大了,导致大家改不过来。
我的这套观念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基础上的。
不好意思歪了那么多。顶战报。

[ 本帖最后由 Baby、甛小吢 于 2010-9-21 17: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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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哇~~原来正月是这么不堪的?情节真严重啊,真是不能叫了呢。
可怜的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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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真相是叫别人正月就是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后大家都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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