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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缺席了,成绩还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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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ice 于 2010-9-21 17:29 发表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情节不严重~你不要继续叫就行嘛~



好的。记下了




其实,我们也一直叫你们正月,连新字都省了

没办法,除了你们150的AB,其他的人一见到就想起正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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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祝福大树所有朋友中秋快乐,合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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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竟然出乎意料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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