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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妹劝我不要在论坛吭声,不过半夜三更上来发现,实在觉得太搞笑 哈哈哈~~~~~~

越传越神奇了,还要多谢各位高手吹捧炒作一下啊

竟然连绿野都忍不住发言了 呵呵

偷偷告诉大家,其实我就是那个2转CK哦 工会还有好多小朋友既没GVG装也没练级装,但是争着想出名的,下次列个名单给大家好好宣传一下。

看上次绿茶乐的,拼命问我怎样的CK配点才能杀人,她能那么有兴致冲3转,还要多谢各位的激励啊:P

BY THE WAY 绿茶最后阶段是我上她的号冲发光的,会里还有N多小朋友要带呢,不容易啊。除了我,貌似没有人买号了吧?王老吉不要乱说哦,何况GVG我很少双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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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需要补充的,小草里面的确隐藏了不少高手的,不过这工会太穷了,在现今这个烧补给的GVG时代,全工会几乎每次补给都严重短缺,个个宁愿死出来都不愿意喝水,太弱了。。。。。。我对上3场GVG都没吃过毒,就今天吃了3瓶已经很心痛了

今天冲进4下的华丽都耗了我30瓶白水,因为不舍得吃毒,在华丽旁边跑来跑去没事做,最后在墙角发呆被A出来了,呵呵

但是最最最重要的是这个工会很warm,有一帮很愿意带人帮人的和善的大哥大姐 同甘共苦



如果真有某些人所说的那么神化的人物,早就去赚RMB了,还用的着那么窘迫?all屎唔出赖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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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饭没事做上来凑个热闹

怎么提升到盛大门事件了,这个门那个门的,太滥用外来语了吧 -。=

这让我想起当初为什么PKF成为反派一样,人言可畏啊,如果谁觉得小草有问题的,不如干脆加入小草工会算了,多多都欢迎,一起GVG嘛  有传说装备哦^O^  谁来谁出名 哈哈 ~~~~~~还是多进来看看吧,抱着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世界观、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站外面观望,猜来猜去多麻烦啊。

昨晚小草出席的2转CK包括:蒲公英库、黑冥、方块(很多个方格子,我打不出来),都是90+,记得是谁打的么?下次又会说是谁?

提醒一句,舍命攻击就是普攻,没技能动作的哦


不要觉得自己死了就很不可思议,我全副装备1万多的血照样死,我没一句怨言的。。。。。。。。。。


首都3最后是菠萝封门,我吃毒杀MVP会长号CK的,然后小草会长号华丽召唤,只能说时间帮了忙,晓幸守住,要不是华丽消失了,等闪灵大军压到肯定顶不住的。但这是首都3的事情了。P会貌似没有参与吧?反正没留意。
所以不知道你们说的被杀是在哪里发生的了,时间?地点?说清楚点,是故弄玄虚,还是觉得会被人笑话无知?

最后,P会的×活,你昨天为什么那么肯定是2转CK杀你的?我听说你的理由是:小草没有3转CK......独辟蹊径3转的时候不知道你来新生服没有呢。小草虽然是个GVG不起眼的工会,但悠久的历史不是盖的......不要瞧不起人啊......

唉,说太多了,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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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5 keyhacker 的帖子

什么叫不习惯BBS啊~ 你哥我怎么说也是某网站的主管啊,职业的啊55555555

口水战看太多了,蔓延到香港大公报的都发生过,唉,看见心烦,不过又忍不住不看哈哈

我才发现,你用的ID名字keyhacker貌似是当年华南I的时候,我给你起的吧我还没收取授权费呢


如果复活大哥在这里看到的话,麻烦顺便说一声,不要去研究3害人了,都是小弟弟,何必骚扰他们练级呢。我也没钱和你刷喇叭,自己连毒都没钱买,只能来这个免费的平台诉苦了。下次GVG来吧,你一个人肯定能顶一个会的,到时让你泄愤吧。

不过这么多位大哥大姐,小草真的很无辜啊,本来就是个与世无争的工会,我离开闪灵加入小草,就是喜欢这一点,没有争吵,个个和睦相处不参于江湖恩怨,突然间却闹得那么多风雨。打赢吧又说是改人、GM装备,打输吧又说工会弱,下次如果录像找不到证据的话,可能又会说小草不敢再用这个那个的,唉,想或许是我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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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yhacker 于 2007-12-14 17:31 发表
214~~~~~~~~

偶已经到东门了好不?要聊就快

顺便BS下老哥~居然又跑上来....还占了个顶楼.........

不过MS偶不觉得214最初那句话有说小草怎么样了...到素某人突然激动了引起某些误会的感觉~

同学们继 ...



周五去了玩,刚回家

其实一早就没兴趣说什么的,但是那个复活周五去到研究3闹事,不让小草的人练级,所以非常恼火,如此不可理喻。
还没说清楚呢,到底当初GVG结束后刷喇叭说被2转杀的是不是复活,在哪里被杀?时间?地点?不要人云亦云 先入为主,死了找借口。

另外,晓晓诗每次强调说报道所见,的确你有发表你所见的权利,但希望你今后请注明所见背后的推论是你的“猜测”,未变“事实”,因为我在你的字里行间感觉你是在引导大家承认你的猜测,希望大家客观一点看待。在法律上,能作为法律证据的有以下几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法律上人证的确能成为证据,但是有前提条件的。例如满18岁了否?精神健康否?身份有无利益冲突?等等……你所说的只能称为“当事人陈述”,且带身份角色带有利益冲突。你的旁人(现场的)若能提供有利证明,才能称为人证。

事情让我想起尼罗斯湖怪,40年前有人在尼罗斯湖拍到了疑似湖怪的照片,从此以后就纷纷有人说见到湖怪了,呵呵......
在今年国庆黄金假期,长白山天池同样出现传说的湖怪,但后来证实,那实际上只是鱼拖着塑胶袋,坦白说我也希望在这平凡的世界增添一些非凡的色彩,人性嘛。看看《HEROES》吧,打发一下这枯燥无味的生活吧。


SASA在西班牙上网的?

kalode 我有事找你,你还玩RO么

[ 本帖最后由 Cam4Alex 于 2007-12-15 2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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