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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lister 于 2006-1-16 12:18 发表

没看见“法律责任”是打引号的?
意思是指说话对一件事物负责任。例如对一个公会,或者是两个公会间的发言能够承担言语上的责任。


原来你说的每句话都对事负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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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lister 于 2006-1-16 12:02 发表

和那位说话不负“法律责任”的人争有什么好处呢?
你见过布什正式会见他国贫民,严肃讨论两国未来政经军三项交流事项的情况发生过吗?


敢问这句话在哪负上哪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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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KUXU 于 2006-1-16 12:37 发表
果真,那位小卒成就了我7页顶楼


啊~恭喜恭喜,7楼顶楼空气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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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玩了,是谁说说话要带上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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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次得向这位“博士”好好请教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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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好意思啊,我认识的博士比这位“博士”资历深的多得很啊~不用劳驾这位传说中的“猫博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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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够激情~
PS 还没并服就说什么一致对外(切磋另一回事),大概又有人开始说什么上C正义(虽然我也是上C的),上I,上S邪恶什么的了。。哎~老把正义邪恶挂嘴边,累不累啊。。武打片看多啦。真不知道这些人打游戏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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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为何来,义又为何来?就和上海人看不起外地人没什么区别吧。。敢问在这里的各位?有几位是本地上海人?谁有敢说大家都是心痕或热点刚出来,就呆在心痕,热点了?只要呆过以前工会的,后来去别的工会的都称为背信弃义?

[ 本帖最后由 片仓结平 于 2006-1-17 0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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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又不打自招?我有说过会到哪吗?再说了,别人的何去何从又和您有关系吗?只不过人家“大”工会里的一个小脚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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