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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啊
失误了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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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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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KUXU 于 2006-1-16 11:55 发表

呵呵,你不说你们圣战之类的原因就是你只是个打工?打工的拿人钱财安心打会战就可以,替不替工会出头则是随自己心愿,我们管不着滴,

和那位说话不负“法律责任”的人争有什么好处呢?
你见过布什正式会见他国贫民,严肃讨论两国未来政经军三项交流事项的情况发生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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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片仓结平 于 2006-1-16 12:05 发表


那请问您说话负哪条法律责任了?

没看见“法律责任”是打引号的?
意思是指说话对一件事物负责任。例如对一个公会,或者是两个公会间的发言能够承担言语上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Glister 于 2006-1-16 1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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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其实狗咬人不是新闻 于 2006-1-16 12:11 发表
人家那个法律责任上面打符号的,大家语文都学过吧~

原来你不是小站上语文最差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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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一个小卒就追逼着我要我对我说过的每句话说明代表哪个责任。
也许经过这次的事态,圣战那位现任会长很有可能就册封他为圣战代言人啦…………
不过他和我以前的几个小站灌水对手来说,稍微嫩了些,将就一下吧,也许还有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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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注册时间就知道了
一个新ID就想拉我下水,发春秋梦。
还是继续潜航吧,一个连引号的用法都不明白的人,读完小学再来和我讨论“法律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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