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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楼昨夜又东风 于 2007-12-5 08:23 发表


看完766楼你就知道为啥人类比牛头人战士智商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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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楼昨夜又东风 于 2007-12-5 08:24 发表

那要你教我了,你不是一直像只疯狗乱咬人的吗

人类吃牛肉那个不叫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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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楼昨夜又东风 于 2007-12-5 08:26 发表

是啊,疯狗咬人是很正常啊,不需要研究的

对啊!我766楼就是想表达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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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楼昨夜又东风 于 2007-12-5 08:28 发表

疯狗吃的是骨头吧,什么时候吃牛肉了啊,怪不得现在都说狗食贵啊,不过你不是没主人的吗

你家主席只给你吃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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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楼昨夜又东风 于 2007-12-5 08:29 发表

是啊,你这只疯狗咬咬人大家都习惯了

你真理解我,我就是想说这句话!



是啊,你这只疯狗咬咬人大家都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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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楼昨夜又东风 于 2007-12-5 08:30 发表

你要吃骨头阿,满叫叫我家主席留点给你,没主人就早点说

不用了啊...我有牛肉吃啊...你那些骨头还是自己吃吧,饿着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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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吃饭了,要帮你留点么,你放心,肯定比你们家主人的骨头伙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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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空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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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字路 于 2007-12-5 13:45 发表
还是要靠 水饺垫+胶带

你老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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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跳出来1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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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辰の物语 于 2007-12-5 20:31 发表


你玩RO玩的真累~~~~~

不累啊....你看你们多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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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6538 于 2007-12-5 21:52 发表


你真的蛮J的

你自己承认了么我就没办法了呀
我么,人J人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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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6538 于 2007-12-5 22:06 发表



你跟人讨论了一翻逻辑学,貌似你自己逻辑有问题~
你喜欢J就J吧~

牛牛缺根筋,缺根幽默感的筋,我可不想这么早进XHW,你看我有说过粗口么
小站说话不能太直接,你还年轻,要喷你早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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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这么低调也不会被我几句话就发急了吧...我真是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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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6538 于 2007-12-5 22:16 发表




要是以后我家小孩跟你这样,还是迟早按死在马桶里比较好~

去吧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对此应注意以下三点:(1)非法,即违反国家法律的不法行为。如果是依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为作为,也可以为不作为;(3)对象限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包括刚出生的婴儿和即将寿终正寝的老人;既包括身体健康的人,也包括病入膏肓的人。
胎儿和尸体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将尸体误当成活人加以“杀害”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应按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3?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定罪。
4?本罪在处罚上应注意三点:
(1)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杀人或者杀害多人;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等。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因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杀人;“大义灭亲”的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等。
(2)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应从重处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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