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皇帝
马甲王子他爹
浆糊会员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5:22 发表 依照版规,证实被禁期间开马甲,禁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5:11 发表 [url= http://bbs.rohome.net/redirect.p ... 71&ptid=1037634][/url] 得罪人可以原谅 政治错误不可原谅 无赦 不灭你重新注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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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6:58 发表 首先 我没说宪法 我说的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枪支管理法 其次 报警是针对刑事犯罪的 与论坛发言管理无关 第三 您去街上大叫“美国人合法持枪,美国天下太平!”试试。
你这个回复如果在60年代还可以理解,在当代实在是可笑了 文字狱不是这么玩的。 正巧有专业学法律的同事打电话过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引用的法律和不灭说的话,八竿子打不着。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可以追究你诽谤的责任。 在我国言者无罪还是基本常识。单靠口供无实际证据都无法定罪。 不灭的这个话没有任何法律问题,如果他没有贩卖,携带枪支的话,是不触犯你引用的法律的,即使是公开直接的说了类似的话,也不触犯你引用的法律。
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3 07:00 发表 对于1楼的挑刺我已作答 请不要钻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