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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小人物而已”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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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不想发言的,但是憋不住拉……老绝,你和暴暴和LZ都退一步吧,为了这事吵米意义的……和气生财……捏哈哈……绝猪乖,靓给你切糖糖……
找一个能共同解决的方法就OK了拉,暴暴先道个歉,然后加个ZT,LZ么也为自己的粗口道个歉……老绝么靠边站……(8要骂偶……他们的事他们解决,叫你一边站索说明叫你表插手……反正大家都不是小孩了,这种事能自己解决的拉……)
偶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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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55 发表


我没说你,我说你可以。。

你可以做XXX和你做过XXX这2句话有区别的吧?不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我又么说你一定要去告。。。- - !

另外我的观点也是一个,随便夸人装B是不对D,也因该承认和道歉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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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3-30 14:05 发表
…………本来也不想发言的,但是憋不住拉……老绝,你和暴暴和LZ都退一步吧,为了这事吵米意义的……和气生财……捏哈哈……绝猪乖,靓给你切糖糖……
找一个能共同解决的方法就OK了拉,暴暴先道个歉,然后加个Z ...


这个偶绝对同意的。。

就怕某些人得理不让人得寸进尺。。

我其实意见一开始就很明确的。。。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趋势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

还是靓靓是乖小囡吖。。下次多给你几鞭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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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36 发表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 ...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

我哪句话让你误会我觉得他犯罪了,要他去认罪伏法呢。。。

我原本以为你是在帮朋友,现在觉得你根本是毫无理性的在强词夺理。。。

这个是我在这个帖里说的最后一句话。BTW,我无条件拜一下你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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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4:07 发表

没说我却把我的话引下来,不知是何用意
不说了,话题已经变味了,当事人都不在,我们起什么哄


不知赵兄对91楼提出的主张看法如何?

我们只是私下交流下看法,不算最后结论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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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4:09 发表


。。。。。

我没说这个是犯法吧?我有说吗?。。。。。我只说“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我没说这个是剽窃罪,因为有起码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和犯罪这3个是不一样的。)。至于故意不故意 ...


挖塞。。。。我只是告诉你你可以怎么样怎么样。。怎么都一个个此地无银三百两别人没说你的你硬往上套呢!?

赵兄有此意见还好说说,因为毕竟我引了他的话,你又从那里跳出来的- -!?一说到剽窃你就急?

我要告诉你的其实就一点。。。定性问题不是我们来定的,至于谁在不该定的时候先定了。。你可以参考下本帖顶楼。。看看楼主的标题。。给人看了后什么感觉。。。

我突然有种变中华星之共和国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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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EMPE珍藏

你不要来拜我,我在56楼的时候已经对你拜的五体投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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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08 发表


这个偶绝对同意的。。

就怕某些人得理不让人得寸进尺。。

我其实意见一开始就很明确的。。。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趋势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

还是靓靓是乖小囡吖。。下次多给你几鞭

原来老绝的鞭就是可可叶子…………无懂了,可可味道饿
我想LZ也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这事总不会这样一直闹下去吧?大家都退一步,好好协调几就好了嘛……
老绝你好靠边站,收声了……
暴暴也退一步,把那文章加个ZT就好了,暴暴少生气,否则要变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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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3-30 14:14 发表

原来老绝的鞭就是可可叶子…………无懂了,可可味道饿
我想LZ也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这事总不会这样一直闹下去吧?大家都退一步,好好协调几就好了嘛……
老绝你好靠边站,收声了……
暴暴 ...


还想要可可叶子不。。要不下次换换味道?

你忘了那2只蛋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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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16 发表


还想要可可叶子不。。要不下次换换味道?

你忘了那2只蛋蛋呢

原来老绝内昨天把内的“三点”全都给偶了……偶差点忘了……啊呀呀,脸红的跑开……
8跟你闹了,好好跟你说,你也别再GO ON了……等2位当事人来了再说吧……大家都不是小孩了……该说的意见或许很多人都说了,但是要怎么解决就是2位当事人的问题了……总之一句,以和为贵……(虽然比较老套,但索事实……)
对老绝奸笑着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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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4:09 发表

我原本以为你是在帮朋友,现在觉得你根本是毫无理性的在强词夺理。。。


我跟别人在论坛上也好在生意场上也好有过不少辩论,我始终把这种形式是看为一种辩论,有人说我强词夺理的时候,我不会生气,我是微笑的,因为你已经承认输给我了,你的词你的理都已经在我的理我的词之下,你已经无话可说无言以对,从内心,你已经认输了,只是嘴上不承认而已,“强词夺理”仅仅是个成语,你要用事实根据来说明这个成语,才是你的本事。。。。

还有很多话不是针对你说的,你没必要硬对号入坐,但以上的话,的确字字句句都是对你而言。。。继续从56楼对你膜拜。。。[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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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ВāЪyㄨ靓o○ 于 2006-3-30 14:21 发表

原来老绝内昨天把内的“三点”全都给偶了……偶差点忘了……啊呀呀,脸红的跑开……
8跟你闹了,好好跟你说,你也别再GO ON了……等2位当事人来了再说吧……大家都不是小孩了……该说的意见或许 ...


[_[发现淫母狼一只。。。叫陈良宇来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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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能吵到这个地步
你们还真是人才。。。
能够说出的委屈,便不算委屈;能够抢走的爱人,便不算爱人。

卜口-->日-->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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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4:22 发表
你的词你的理都已经在我的理我的词之下,你已经无话可说无言以对,从内心,你已经认输了,只是嘴上不承认而已


教主啊。。。

教主请不要针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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