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516162 
 - 帖子
 - 110 
 - 精华
 - 0 
 - 威望
 - 0  
 - 阅读权限
 - 100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9-3-4 
 
  | 
18#
 
 
发表于 2009-3-7 00:17
 |  只看该作者
 
 
 
| 本来是想找当时人本人对质下再处理这个事情的,但是没碰到人  所以和大家讨论了下我就T人了。   我们不会包庇骗子的   退一步讲  如果我们会误会你了  你可以怪我,不过证据都是对你不利的方面  我等你这么长时间上传你的证据也算是给你时间了   如果你本人还是觉得我们处理的不当可以找我们理论   我们不想错怪好人,也不想纵容骗子。  如果我错怪你了我可以跟你道歉,如果真的不幸言中,也希望你能改过~    (以上主要针对曾在我们会呆过的10字C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