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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号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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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ianghu.taobao.com/u/MjA3 ... .htm?tracelog=zy_hy

连淘宝好友也删了喔~不要缩了好吗  我不是告诉过你我有存图吗~

[ 本帖最后由 M·C·S 于 2011-8-13 2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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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师的话,大概能理解为啥盗号都是夏天了么,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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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S好强大。。。。。。。。

留名膜拜

诸工农兵 造不异反 反不异造 造即是反 反即是造 为人民服务即菩萨行 摩诃波若波罗密多英特纳雄耐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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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S 于 2011-8-13 20:43 发表
http://jianghu.taobao.com/u/MjA3 ... .htm?tracelog=zy_hy

连淘宝好友也删了喔~不要缩了好吗  我不是告诉过你我有存图吗~




我还真不是没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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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盗号的肯定还在看着这帖子的,大概觉得网络盗窃没啥了不起吧,其实按下面的标准来说,这次估计这货已经是5年的标准了。老师挺安稳的职业吧,铁饭碗啊,哪天公安找去就不好了,您说是不是?

      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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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尼玛JB倒霉 BT枫叶你真NB,还能提供一堆图证明是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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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变态! 人如其名诶
__________ デイジー.夜 ❤Dais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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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鸟时间 于 2011-8-13 21:00 发表
我知道盗号的肯定还在看着这帖子的,大概觉得网络盗窃没啥了不起吧,其实按下面的标准来说,这次估计这货已经是5年的标准了。老师挺安稳的职业吧,铁饭碗啊,哪天公安找去就不好了,您说是不是?

      窃数 ...

那这么说可以报案向警方提供这些线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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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线索什么的 我不知道

但是正如总结所言 这位林sir和BT枫叶虽然不能完全划等号 但总有一些社会关系

找到林sir 就能找到BT枫叶

如有心调查 我相信也不是难事

还有啊 那位林sir在网上的信息 可是一抓一大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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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件不了解, 不过对mms的搜查取证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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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S也被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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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是少年侦探团在研究呢,以前只是学术性的,不过这次惹到我们了。

基本确认了,林老师啊。真不错呢,白天为人师表,晚上摸黑盗窃。




[ 本帖最后由 飞鸟时间 于 2011-8-13 2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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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鈴籣 于 2011-8-13 21:17 发表
MMS也被盗了么?


我木有中招喔~我今天好心好意的加QQ过去想和他聊聊 结果他怂了~

一句话都不愿意回应 还直接删了我QQ的好友~


本来我觉得他还是有机会从我QQ入手给我种马的 可惜他自己都放弃了 可怜 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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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买黑货的和盗号的一样都是渣渣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g4NzE0NDQ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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