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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规章制度? 关于你们的,那里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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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错过了什么激情,不过有意见可以发投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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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那帖子没封你号已经算警告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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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heodore 于 2009-10-21 13:30 发表
我一定错过了什么激情,不过有意见可以发投诉区



没错过什么。。。被指骗子不过又是一个拿不出证据证明的申冤汉罢了。。
~~百合无罪 百合有理 百合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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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私人领地,去玩游戏吧,何苦与无理去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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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SF2次+在交流区声讨…
按规章的话是应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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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斑竹封此人IP地址。烦死了,找茬阿他,再下去估计这个人要找中国宪法到信访办去投诉我们了。。
~~百合无罪 百合有理 百合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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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重复一次

1、交易纠纷话题请勿在交流区讨论。

2、交流区禁止讨说法帖。

3、版主眼里只有版规,版主只判断帖子符合不符合版规,不会管这之外的事情对错。

4、版主不是心理医生,也不是幼儿园老师。

5、对版主有意见您可以去投诉,看不起版主您可以傲然离开敝论坛。


可以给你一段时间冷静,请你自己想好帖子要发到什么地方。自己看版规RO交流区什么帖可以发什么帖不可以发。
别太过分,同学。


你能够得到幸福的 因为努力克服过那么多苦难 即使在被不安所击溃的孤单一人的夜里 你也没有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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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事情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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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 you +1

还笔战。。有空哦你。人家还都要上班,谁笔战你啊。。叉叉。。

斑竹不要多想,这位朋友可以送小黑屋度过余生了。

原帖由 bushiren 于 2009-10-21 13:37 发表




        无事别乱挑逗事非~


那啥。。。是朋友您在交流区乱跳哦~大家好心劝你回去,你不听。那就遗憾了。对吧。

[ 本帖最后由 h409756627 于 2009-10-21 13:41 编辑 ]
~~百合无罪 百合有理 百合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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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09-10-21 13:36 发表
我再重复一次

1、交易纠纷话题请勿在交流区讨论。

2、交流区禁止讨说法帖。

3、版主眼里只有版规,版主只判断帖子符合不符合版规,不会管这之外的事情对错。

4、版主不是心理医生,也不是幼儿园老师 ...

2
论坛帖子是可以转移的,版主转到正确的区给次警告就好。
2
2楼主失败就失败在工会名上了,不知道仇富心理是么?别管真富假富,一律是敌人。唉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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