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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从女大学生被强奸递避孕套谈

标题:从女大学生被强奸递避孕套谈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吕志强 于 2005-11-27 15:09:4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讲大学校园里不同年级的女大学生面对强奸时的反应,其中有这么一段:

有一采花贼专在某大学校园奸淫女生。
……一次,胁持一“大四”女生,女生并不喊叫,只递上一个避孕套,然后说道“先戴上,不要太粗鲁了。”

这个帖子是转载,原作者不详,本来是带有讽刺女大学生的意味,但笔者却感到,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

记得很早以前看过一个国产电影,有个镜头印象深刻:一个西洋鬼子强奸了中国妇女,于是来了几条留辫子的大汉,把鬼子吊在树上吊死,而被强奸的女性哭着去跳井(河),有人拉住,而这时候,一个男人的声音吼叫道“别拉,让她去死!”

那个妇女后来怎么样了,笔者记不得了,但感觉,这个镜头很多中国人是带有欣赏和自得的角度看的:看我们的民族女性多刚烈,受辱后就以生命来讨还清白。

还记得看一部美国电影的镜头:一对情侣被追杀,逃到一个偏远的小镇,精疲力竭,又累又饿,两人都快支持不住了,听到女的边走边气喘吁吁地说:坚持,就快到了,到那里,我可以先去卖淫,然后……

两个镜头,对比起来,这位美国女性显得“洒脱”多了,她刚从枪口中逃脱,但如何生存还没有着落,而此时一无所有,所以说“我可以先去卖淫”,生存不发愁了,以此来安慰自己的男友。

这两个镜头的差异,其实代表了不同的文化:中国的那位受辱就寻死的女性,代表的文化,正如鲁迅所言,溃疡也当成灿若桃花,而美国那位要去“卖淫”以求生存的女性,则显然代表一种人本主义精神,毕竟,与所谓贞操比较起来,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再回到女大学生被强奸时的镜头:女生并不喊叫,只递上一个避孕套,然后说道“先戴上,不要太粗鲁了。”

面对强壮的持有凶器的采花贼,当喊叫和反抗极可能会带来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递上一个避孕套”,是一个聪明的选择,采取合作态度,既可以极大程度上缓解歹徒的敌对情绪,同时由于强奸的突发性,避孕套一般带有润滑剂,可以使歹徒在猛烈强奸时候,不至于给自己身体造成伤害,同时避免了怀孕流产的痛苦。而至于避孕套会留下罪犯的精液作为证据,可以先不去考虑。

笔者还记得,在大约十多年以前,报载在北京景山公园假山顶,有一个好象不到二十岁的歹徒,持凶器威逼一个青年女性脱光衣服,猜想可能这个歹徒还没有过性经验,不懂得去强奸,却让这位女性用口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这个女性,却乘其不备,一口咬掉了他的大半个阴茎,然后赤裸着从假山顶滚落下来逃走,而被咬掉大半个阴茎的歹徒,痛疼不堪,并没有追下来报复,且很快被抓获——这是一个勇斗强奸歹徒的典型事例,笔者每每回忆,为这个女性的果决和勇敢感到震惊,但估计应该有一个细节,就是这个女性最初用口满足这个歹徒时候,一定要使他感觉安全,甚至飘飘欲仙全无防备时,才突施杀手,这样自己才可能迅速安全逃离——因这个歹徒持有凶器,这位女性受到生命威胁,如此凶狠咬这一口,虽然看似有些残忍,给歹徒造成人身伤害,但应该是法律允许的“正当防卫”。

其实人生在世,所谓“十之八九不如意”,所谓“强奸民意”这个词的创造,就很说明问题,不仅女性有遭遇强奸的经历,男性也一样,平常人类谁没有被强大势力“强奸”过的经历?就象在论坛里发贴,多次被某些版主编辑,按自己的意愿修改,结果和笔者本意大相径庭,有的可以争论声讨一番,求个公道,有的干脆根本没有时间精力顾及,甚至争辩也没有用,也算作品被“强奸”了吧。

但毕竟,人生是带有使命感的,不会因为曾被“强奸”就失去生活下去的勇气,也不能因为一次被强奸,就拼掉了性命,当面对强大的持凶器的恶徒强奸,反抗是徒劳时,一定学会“忍耐”甚至“配合”——记得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时候,强奸很多中国女性,配合不好的,强奸后就残忍地杀死,配合好的就放生,这是历史事实,其实可以看成生命悬在虎狼之口,忍辱苟且甚至断臂,喂它们一些肉,就可以逃生,也不是不可以取,毕竟,人类在危难时刻,因为生存也延续种族的本能,可以不惜“像牲口一样活着”,而有机会像景山假山顶上那位勇敢的女性一样,先不得不顺从,从而抓住机会给恶徒以致命打击,并获得胜利,更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因为那时,流出的眼泪将不再仅仅是耻辱,还有胜利的欢欣:我们终于有机会惩罚了罪恶的强奸者,我们热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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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下永泽 于 2005-11-27 19:03:1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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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不-我-待 于 2005-11-27 19:06: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警察呢?

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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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wxm37 于 2005-11-27 19:18:3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生命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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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恶魔 于 2005-11-27 19:41: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女孩反抗一下或许就不会被强奸。
女大学生被强奸递避孕套或许可以防病。
仁者见仁,智都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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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枫 于 2005-11-27 19:49:2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只有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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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欣 于 2005-11-28 01:02:1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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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悬崖百合 于 2005-11-28 10:43:3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尽管主帖说:毕竟,人类在危难时刻,因为生存也延续种族的本能,可以不惜“像牲口一样活着”——但假如楼主能回答如下问题,鄙人会不顾一切地支持主贴——

一、那為啥《国歌》让全国百姓在“最危险的时候”都“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呢?而毛泽东的军事教科书上為啥又说“敌进我退”呢?

二、这个田汉也真是的!在《义勇军进行曲》中,他让“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都去“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在《毕业歌》中,他又在摸棱两可中说“我们不愿做奴隶而青云直上”——假如做奴隶真能“青云直上”,為了留得青山在,到大反功是能聚积更多的有生力量,為啥不能暂时假装“青云直上”以时间换空间
三、据说田汉精通历史,如此风云无常,假如他能活到现在让他去教历史,他会不会给学生们讲越王勾践宁献西施耍美人计和与卧薪尝胆的故事呢——假如让他教音乐,他会不会领着大家一起唱几年前最流行的歌曲之一《留住我们的根》呢?

四、政治老师说:“我们要学习叶挺人不能从狗洞里爬出的宁死不屈精神”;历史老师却说:“我们要学习韩信胯下之辱的屋檐精神”——请问楼主:应当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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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方骑士 于 2005-11-28 10:52: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这也意味着当有人以生命为代价要挟你时,你就可以“聪明”的做出很多猪狗不如的事情来???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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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老枪 于 2005-11-28 11:00:0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到底是生命重于尊严,还是尊严重于生命?这本是个价值观取向的问题,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面对污辱,忍辱负重,以求保全生命,这或许是一种人本主义精神。
但不堪凌辱,奋而反抗,或以死抗争就不是一种人本主义精神?
从楼主的文章我们可以读出一股文化霸道和价值野蛮的味道。将两种不同的文化价值观截然分成正反两个方面,然后追捧一方,贬低另一方,对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缺乏丝毫的宽容。从这一点上说,楼主才是缺乏人本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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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杀手007 于 2005-11-28 11:00:3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作者:北方骑士 于 2005-11-28 10:52: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这也意味着当有人以生命为代价要挟你时,你就可以“聪明”的做出很多猪狗不如的事情来???佩服!
===================================
按楼主的逻辑,革命年代宁死不屈的烈士们都是傻瓜了,楼主可否想过,如果所有的女性都采取这种态度,最高兴的人是谁?也不知楼主可否了解其所推崇的外国女性在面对强奸都是如何表现的?是不是也都是 “并不喊叫,只递上一个避孕套,然后说道“先戴上,不要太粗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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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世界网络 于 2005-11-28 11:00:4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学习学习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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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dog99 于 2005-11-28 11:01:1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呵呵,这个是两难的选择,如果真的到了生死交关的时候,就答应吧,反正无法抵抗了,就闭上眼睛好好享受,反正和谁办也是办,只是要主意别染上病,戴套子是关键,至于是否口交,您就看着办,咬一口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把睾丸捏碎,在瞬间可以使强奸者失去任何反抗力。所以,提倡为强奸者口交!!乘机灭了这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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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北方骑士 于 2005-11-28 11:06:1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任何事情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面对强奸犯所有的受害者都这样,那么可以预期强奸犯这个职业一定会十分火爆,搞不好所有的男人都想去一试了,这将是怎样的一个社会和局面,看问题还是全面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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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雪 于 2005-11-28 11:06:4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至少从我们男性来说,不要歧视被性侵犯者,不要苛求女性冰清玉洁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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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巴图88 于 2005-11-28 11:08:1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一妇人携一篓鸡蛋上市,徒经荒野小路遇三名大汉拦住去路将该妇脱去衣裤强奸,遂逃遁。妇人拍拍身上土自语道:就这点事啊,我以为要抢鸡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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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北方骑士 于 2005-11-28 11:08:1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这就是西方人的“人文主义”??正是佩服!一个不要脸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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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沁源人 于 2005-11-28 11:08:5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又是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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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心中有山河 于 2005-11-28 11:12:1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可怕的事情是民族文化快变样了。
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在否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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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幽明火 于 2005-11-28 11:12:3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好死不如赖活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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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MISS 于 2005-11-28 11:15:2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在生命都要受到威胁的时候,你要弱女子怎么办?她反抗了。也许会逃脱,可是万一不行呢?结果只能是继续被蹂躏,难道我们还要让她怀孕或者感染艾滋?我道佩服着女子的冷静,这不是奴性,而是在危险面前的一种自我保护,以免更大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我们网友看待问题要全面,不要太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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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北方骑士 于 2005-11-28 11:22:2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在生命都要受到威胁的时候,你要弱女子怎么办?她反抗了。也许会逃脱,可是万一不行呢?结果只能是继续被蹂躏,难道我们还要让她怀孕或者感染艾滋?我道佩服着女子的冷静,这不是奴性,而是在危险面前的一种自我保护,以免更大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我们网友看待问题要全面,不要太偏激。
******************************
唉!一群书呆子也要论社会道德问题,照你们的逻辑一旦有人实施恐怖威胁我们就一定要妥协?为什么很多国家不同恐怖分子谈判的规定?先考虑考虑为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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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石老头1 于 2005-11-28 11:27:5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恐怖分子就应该一刀断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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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清凉的风飘飘 于 2005-11-28 11:32:0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我来说,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如我赞同楼主所说的,我肯定是强健犯。反正她们要顺从。我甚至还要随身携带一个套,以防她们身上不带。
如果这个女的是你的亲人(什么亲人就不说了),你会要求她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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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罗克韦尔 于 2005-11-28 11:37:0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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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远足 于 2005-11-28 11:42:2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我喜欢此文上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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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空茗 于 2005-11-28 11:47:0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相信世界上(不仅仅是中国)不会有多少人将此当作智慧的一部分吧?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会有两种回答:
1、若是强者就会说“是智慧”
2、若是弱者肯定是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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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昆阳古城 于 2005-11-28 11:48:1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大家都是出来混的
大家都不容易。
等世风好了
我们谁不是正人君子?
民主啊,言论自由啊,要多少给多少
慢慢来
斑竹也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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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nshd 于 2005-11-28 12:37:5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呵呵,怪不得中国现在怪事多得很,原来是楼主的“主义”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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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智铎 于 2005-11-28 12:42:5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朋友,当不幸的女性是您的母亲、姐妹、甚至是女儿时,有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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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MISS 于 2005-11-28 13:02:4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期待尽量少发生女性被强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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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空缺 于 2005-11-28 13:02:5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现在条件好了,女人们也都知道好死不如烂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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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巴蜀老土 于 2005-11-28 13:05:4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如果像楼主说的这样,在法律上还能定为强奸吗?!!因为,没有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啊!最多是通奸,或者,就是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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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万岁人民 于 2005-11-28 13:12: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各人的价值观!
做烈士的就去做!做猪狗的也尽管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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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明天之声 于 2005-11-28 13:37:5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瞎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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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大理小丁 于 2005-11-28 13:38:1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看来如果把自由跟避孕套摆在楼主面前,他肯定选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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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劳资 于 2005-11-28 13:48:2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无名氏名言“生活就像强奸,如果不能反抗就闭起眼睛
来好好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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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轻风鸽 于 2005-11-28 13:53:2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照楼主这一说,强奸犯就将从中国消失了,好事啊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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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老百姓-甲 于 2005-11-28 14:03:4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难咯,两条路都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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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渔翁的朋友 于 2005-11-28 14:30:1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刚才就被“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回应国有银行“贱卖论””中的{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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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给强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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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渔翁的朋友 于 2005-11-28 14:31:2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其实人生在世,所谓“十之八九不如意”,所谓“强奸民意”这个词的创造,就很说明问题,不仅女性有遭遇强奸的经历,男性也一样,平常人类谁没有被强大势力“强奸”过的经历?就象在论坛里发贴,多次被某些版主编辑,按自己的意愿修改,结果和笔者本意大相径庭,有的可以争论声讨一番,求个公道,有的干脆根本没有时间精力顾及,甚至争辩也没有用,也算作品被“强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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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10000000114 于 2005-11-28 14:45:4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鱼亦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当生命与尊严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取舍?

如果为了生而舍弃尊严让自己“生不如死”,那就“舍鱼而取熊掌,舍生而取义也”。

如果为了生而舍弃尊严在自己心理能够承受,那就好死不如赖活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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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秋月笛声 于 2005-11-28 14:48:5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投降主义逻辑!社会生活中主见尚且如此,如作了国家栋梁会作出何种决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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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北方骑士 于 2005-11-28 19:21:1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投降主义逻辑!社会生活中主见尚且如此,如作了国家栋梁会作出何种决策呢?!
*********************************************
这些人注定会当叛徒和卖国贼!与以前不同的是今天他们敢于公然叫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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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时-不-我-待 于 2005-11-28 19:25: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成功地把一个法律问题转移到伦理问题上去了

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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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戈 于 2005-11-28 21:11:3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我不知道什么是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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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科学发展倌 于 2005-11-29 09:56:5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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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吴哲 于 2005-11-29 10:15:2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楼主不是中国人,所以不配谈这种问题。

楼主站在强奸犯的角度看,当然是看不出问题的。


人活在世上就要活得有尊严。当妓女,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

都是极没有尊严的。我不知道楼主所说的美国片是哪部。


现在中国的很多性学专家总是鼓励中国女性滥交。我不知道

他们怀着什么目的,但真的请这些性学专家放过中国

妇女,他们太可怜了。不要再鼓动她们放弃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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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浊酒渔樵 于 2005-11-29 10:53:3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楼主的意思明白:苟活也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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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展坛 于 2005-11-29 11:12:4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人活在世上就要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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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遐想家 于 2005-11-29 11:21:4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如果照楼主所说,受害妇女肯配合,那身上肯定不会有伤了,而避孕套又是这位妇女提供的,那么将来怎么证明这是强奸呢?歹徒会说这是双方自愿的!!

请楼主回答一下好么??
--
我退化了,到现在我还不会游泳,要知道在我出生之前,我绝对是游的最快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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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与星独白 于 2006-1-30 23: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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