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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事件始末!大结局!

根据最新警方内幕消息!杭州飚车事件事故认定结果为:死者属于自杀!负全部责任!
事故认证书写到:根据警方法证部部门加班加点,本着公证廉明的态度,在肇事车车主家属的资金帮助下,终于使事情真相大白,还了车主的清白!
从各种证据了解,当时三菱车车速只有15码,而且完全按照交通法规行驶,车辆也没有经过改装!
至于为什么死者会被撞得那么高,从而导致死亡死亡,答案是死者当时闯红灯并且超速行走,根据路面遗留的痕迹,我们不难看出,当时死者的行走速度已经超过了325码!
并且是主动撞向三菱车,所以当时路面才没有刹车痕。中国交通法有明确规定,行人不允许在路面上飙行,车辆视车主家庭富贵权势程度而定,可适量修改!
审判结果是:三菱车主无罪,死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新三菱车一部,并且还要加部PSP3000作为精神补偿,外加正版三国无双MRUMD一张!
死者家属必须召开新闻发部会,向三菱车主赔礼道歉,所有的目击者也必须公开承认自己当时在撒谎且收受了死者家属5毛钱的贿赂!
最终审判,不得上述!
[m_烦恼] [m_烦恼] [m_烦恼] [m_烦恼] [m_烦恼]
伱's葚麼貨色? │侑誃逺滾叽吧誃逺│肏妳媽滴

虽然搞笑啊  调节下气氛啊 但LZ你要注明下ZT嘛  如果这是你写的  我很想送你一匹七十马 !!!
屬於我的昨天之前的決定 我決定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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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视频被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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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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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式算的话,MV=mv,车多重人多重...police 要说成40码又能拿他怎么样?资金支持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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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超级无敌OTAKU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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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5MzkxMjA=.html
丢个传送门,70码




再转个正解

绝非危言耸听,我是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事实如下:
  1 交警部门:胡斌时速大概70公里。
  2 现场目击者: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
  3 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用牛顿定律和动量守恒定律计算推理如下:
  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
  自由落体位移公式:s=(1/2)*g*(t^2) g是重力加速度
  5米高,上升和下落时间t=2秒
  另外根据v=gt可知,即时上抛速度大概是10米每秒,即垂直时速36公里
  
  水平位移20m,s=v1t,v1是平均速度
  可得v=10米/秒,就是时速36公里,但由于碰撞非弹性,大概估计瞬时水平速度v2=72公里/小时
  
  因此被撞者瞬时速度为V=平方根(v1*v1 +v2*v2)= 80公里
  这与第一点矛盾,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80公里的时速。根据车辆损毁,如果人肉装玻璃能碎成那样,时速估计要120公里以上。
  
  上面假设有两点,第一是对瞬时水平距离的估计。但根据车辆损毁情况看,这个速度估计是符合事实的。因为80公里/小时的血肉之躯难以撞破挡风玻璃。而交警的信息发布权威性不可辩驳。
  另外一点就是谭卓的静止假设,如果推翻这个假设一切迎刃而解。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没事跑那么快干嘛?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olympic历史上还没有过。跑一次估计能跑进去8秒。
  很遗憾像大家宣布,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丧事于本次车祸之下。同时为交警的辛勤数据调研工作标识诚挚的敬意。

[ 本帖最后由 柯南君 于 2009-5-13 0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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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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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就什么都可以,穷人只能自认命不好.  唉.  现实如此.再怎么挣扎,人都走了.

[ 本帖最后由 挚爱Queenie仔 于 2009-5-12 17: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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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欢乐。。。死者的亲友在哭泣。。。唉。。。
现在的人真是越来越懒,越来越蠢。。。
不想动手,不想动脑。。。
我开始怀疑人类是否在进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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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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