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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贵州习水幼女强奸案

这些披着人皮位居公职的恶狼,在阳光下犯下浩天罪恶。
    此案是否还存在疑点:
    一、从2007年10月~2008年7月这么长的时间里,只有几名犯罪嫌疑人参与所谓“嫖宿”?是否还有漏网之鱼未查出?
    二、据查,案中受害幼女是受胁迫威逼,并非自愿“卖淫”,但是案件却被定性为“嫖宿”,是否存在有失司法公证,甚至有黑保护伞妨碍司法公证?案件发生在习水司法局家属楼,习水司法局主管领导是否负有一定责任?




和贵州习水的那帮“嫖幼”的官员们相比,涉嫌“猥亵”的林嘉祥就是个倒霉蛋!
   话说贵州习水的那帮子人,有的强逼幼女卖淫,有的长期嫖宿幼女,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事情发生已经有一年多了,可长期无人举报,任由事件发展,警方调查近半年,直到最近才开庭审判,还要在“强奸”和“嫖幼”的罪名上争论不休。
  林嘉祥要看到这则新闻,恐怕要跺脚臭骂:他只不过在深圳一家饭店搭着小妹妹的肩膀问了个路,就被曝了光免了职,受到“暴力”的人肉搜索,前不久一位同事为他喊冤,也被网民们骂到臭头,吓得他急忙将伸出的脚又缩了回去,至今不敢抛头露面堂堂正正做人。

  可不是吗,搭个肩膀就被认定为猥亵,我们这位“北京来的高官”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官方嘴上不说,心里怕也是替他委屈的,深圳警方最后就判定他猥亵罪不成立,属于酒后行为失当。

  尽管只是“失当”,可到底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得罪了正义感超强的网民们,林嘉祥随后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虽然工资待遇可以保留,但却再也不能复职了。

  参照林嘉祥的处理方式,造成了既成事实和恶劣影响的习水官员们恐怕只能一死以谢天下。可话又说回来了,如今的行政问责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息民愤,而不是重在惩罚责任官员。在最近的新闻中,我们也看到不少three 鹿事件、襄汾溃坝事件的问责官员复出。说不定风头一过,我们又能看到林嘉祥异地任职的消息了。

  而在习水,此案被称为是“冰山一角”,其牵涉面很有可能比现今曝光的更加深远可怕,真相到底如何,这帮官员们会被如何处置?我们等着瞧吧!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立法未明确规定,但行为人主观上是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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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莉控也不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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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禽兽
斯文败类+衣冠禽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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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妈妈,我也想要书包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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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 不管自愿的都算强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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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签名YUI的吉他画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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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怎么配置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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