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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ZT“结石宝宝”事件令人遗憾的信息空白

“结石宝宝”事件令人遗憾的信息空白


谁又能说,在9月11日之前近半年的时间里,三鹿的“危机公关术”未曾起到过任何作用?

杨耕身 《潇湘晨报》评论员

截至9月15日,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6244名,临床诊断患儿1327名,另有3名已死亡。这些“结石宝宝”,在他们刚刚进入这个世界,并且人事未懂的时候,迎接他们的竟然是这样一场悲剧。而当我们被动地感知着这起事件的发生与发展之时,发现三鹿原奶被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并不是导致这场悲剧的全部。作为一场公共卫生事件,它险些被遮蔽的可能,其悲剧性并不小于事件本身。

“结石宝宝”事件开始变得明朗,是在9月11日当晚,新华社第一时间报道了卫生部的说法: “高度怀疑”三鹿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提醒公众立即停止使用该奶粉。至9月13日,三鹿所在地的河北省委、省***提出,对三鹿奶粉安全事故坚决查处,决不袒护。此后,对这一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开始有了明确的方向。但是在这之前,相关公共信息与预警信息的缺失,却使得这一事件显得讳莫如深。

作为这场公共危机的开头,是在9月8日前后,媒体曝光甘肃14名婴儿疑似因食用某品牌奶粉而致肾结石症状,其后,各地陆续发现多起相似病例。尽管婴儿家长、医生大多认为“不排除与奶粉有直接的关系”,但有关部门却表示“不便透露进展情况”,媒体报道生产商时也多用“某品牌”替代。随着卫生部的一语道破,媒体开始进一步透露,最早在今年3月三鹿集团曾就奶粉问题多次接到消费者反映。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也有消费者相关投诉。而据9月11日新华社报道,8月初,经专家鉴定,涉嫌问题奶粉中有大量致肾病的三聚氰胺,但并未对外公布。这意味着,在9月11日之前这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在消费者已有多次投诉的情形下,相关担负着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能部门无疑是沉默的。既没有发布预警提示,更无信息公开。

一场公共卫生事件,就这样在沉默与回避中变得让人悲愤莫名。假如没有媒体的执着,一切真相是否永无大白之日?事实上,当三鹿事件还不被大多数人所知的时候,三鹿公司已经开始了它有计划的危机公关。也就在9月11日卫生部公开就“结石宝宝”发表说法之后,一份以“安抚消费者”,“与百度合作”,“以攻为守”为主的“三鹿关于危机事件的内部文件”也为媒体所公开。其中在“与百度合作,拿到新闻话语权”条目之下,该文件写道,“三鹿集团在上层协调***部门公关,将负面影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谁又能说,在9月11日之前近半年的时间里,三鹿的“危机公关术”未曾起到过任何作用?但在这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又有多少婴幼儿在以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为食?

无论如何,相关职能部门在此事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迟滞,是令人遗憾的。如果相关部门真的是依法行政的,以人为本的,那么至少在8月初已经鉴定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之后,不会再拖上一个多月才将事实公开。

9月11日国家卫生部消息发布之后,“结石宝宝”事件开始按照一起公共卫生事件应有的规律发展,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国家质检总局紧急专项检查,查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希望这是一场让更多的婴幼儿远离“结石宝宝”悲剧的行业彻查的开始。

另一篇:毒奶事件,质检总局应担何责?

中国经济网 文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一个只有百余家生产企业的行业,有超过20%的企业奶粉存在质量隐患,这足以说明,“问题奶粉”事件正在上升为一场涉及全行业的丑闻。我们不仅要问一句: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之前,三鹿的问题奶粉被视为孤立事件,有关各方也把更大的责任指向奶农中的不法分子。被认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石家庄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石家庄市质检部门的相关官员被免职,不过,从这次抽查的结果可以发现,问题奶粉事件,绝非几个不法分子承担得起,也不是一句“领导责任”就可以轻易推脱。

食品行业人命关天,重要的在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不是个案,也并非自今日始,一个行业大面积发生了在产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监管者事前没有任何警惕,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最终酿成数千婴幼儿患病事件,造成数人死亡,并且受害者人数仍可能继续上升。质检总局难避其责。

这已经是一个人为的行业性和系统性灾难。质检总局负责监管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奶粉波及超过20%的生产企业,质检总局只是在三鹿事发后才在全国抽查中获知真实情况。我们有理由追问,质检总局为何只是在悲剧酿成之后才开始行动?这样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否真的有效可靠?这几年,国家为质检体系建设投入不菲,纳税人的钱究竟用到了何处?为何一旦有事,所谓安全网络如若虚置?

在9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而当记者问及为何以前没有发现时,质检总局负责人说,在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标准中,和国际食品法典相关的标准当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因此,以前没有对奶粉当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不能够服众的。

谁都知道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对于食品来说,安全可靠性是第一位的,营养达标是第二位的。因此,防止出现食品中出现有毒有害物质,是监管部门的第一职责。监管者如何可以以一句“未做规定”就撇清自己?这种做法不是负责的监管者所应当为。如果未来有另外一种不允许添加的有毒物质被添加到了食品中,监管者是否还会拿“未做规定”作答?

我们注意到,查出问题的22家乳品企业中,有不少是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之所以为公众信任,也正是因为有名牌效应,有国家免检资格作保。无论名牌评比或者国家免检企业的认证,质检总局都是直接参与和主导者。公众有理由追问,这些企业因何而获得名牌地位,因何而获得免检资格?作为这些名牌评选和免检资格认定的主导者,质检总局是否恪守审查职责,是否存在疏忽而留有隐患?

我们固然可以责问这些企业,不珍惜名牌身份,不顾及免检声誉。不过,任何名牌和免检资格都不意味着监管责任的免除。应该说,不管监管者初衷如何,消费者选择的这些品牌背后,隐含着监管者附加的***信誉和担保。既然如此,一旦有事,又如何可以只把板子打在企业身上?

问题奶粉的调查还没有结束,整个毒奶粉的制造和销售链条,现在也没有彻底清晰。即使对于三鹿事件本身,也仍有很多模糊之处。比如有关部门到底何时发现出事,是否存在瞒报现象,这些仍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不过,这并不妨碍对监管者自身应负职责的检讨。

我们想知道,质检总局是否已经准备好承担责任,又将以怎样的方式证明自己是一个负责的监管者。我们认为,查清一起案件,追究几个责任人固然重要,通过问责监管者明确权责,整治中国质量监管体系,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长远来看更为关键。









其实我们这里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了,矿塌了,才死了几十个人,负责人就要接受十分严厉,十分严重,十分严苛的“撤职处分”,人家都“撤职处分”了啊,多严厉的处罚啊
像这次三聚氰胺鹿,人家董事长都鞠躬了,鞠躬了啊!多么诚恳啊,多么高尚啊,而且患病的都是免费医疗,免费啊!多么人性化啊!


马太福音 7:1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
马太福音 7:2 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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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不要总是质问中国人为什么不买国货,现在连个奶粉都能搞出这么多问题,国人敢买国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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