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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清朝历史的高人进来,是不是这样的?

谁是故宫宝物的所有者呢?从法律上讲故宫中的一切财物均为末代皇帝溥仪私人所有,这是中华民国***正式签订的清帝退位条约中所规定的。然而中国人并不重视法律条文,不知什麽时候故宫中属於清帝的私人珍宝已变成国家所有,却忘记了在法律上废除承认清帝财产权的优待条约。

貌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承认中华 民 国签署的一切协议.
我们要报料 我们要各应 我们要虎驱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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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带出去的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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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的问题,这个世界本来就是弱肉强食,无所谓道义人情,财产谁强就是谁的,并且谁强就应该归谁也是合理的。道德,规则,法律都是强者制定的,弱者只有遵循才能生存下去。楼上要是不满***制定的规则,大可以让自己变强了来推翻它,只怕你没这个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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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  现在的共产当 就一群胡子
人世间最大的遗憾
不是你在我面前却不知道我爱你
而是明明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
这中美叫做遗憾美
http://www.fanci.cn/bbs/attachment/14_8358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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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政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下: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第3款,除了颐和园其他的皇帝也只是暂居,对于故宫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第7款,受中华民国特别保护,没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保护……***交替后此条理理所当然就失效了。

[ 本帖最后由 翻云覆雨 于 2007-4-19 0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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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贼土匪打劫你你会问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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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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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代为保管,后来因为溥仪升天了,遗产税太高,溥仪后代支付不起,就捐赠给国家了- -||


p.s:以上纯属个人猜测,如若雷同,纯属巧合
Ich liebe Deutschland!Für das Dritte 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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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理解为..中国***暂时保管..- -
再强的女战士也敌不过触手
- -+
貴方に会えた証をすべての記憶に刻みつけたい

『一人じゃ何も出来ないけれど、私は私らし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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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接受一切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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