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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这东西,平时总是碍手碍脚,最好滚得越远越好,但等哪天想用的时候,不好意思,已经滚远回不来了。

要么好好活着,要么赶紧去死。永远别糟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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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为某些被虐多了见小站上有别人的骂人贴子就借贴骂人的人感到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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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專署の艿嘴↑ 于 2010-2-2 21:17 发表

我们反正是外人- -当初你LP和感动达成协议了么, 如果认可了倒后来又不卖 为了差价的几十块出尔反尔, 那我也就不说什么了   再说如果感动冲你来 顶个屁股用?

当初是人家lp与人家lp达成协议,没留意人家回什么了?当事人都说没关系了你这毫不相干的还不知道顶的是什么吧。

[ 本帖最后由 ¤酷 于 2010-2-3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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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看不顺眼的人。一律可以不卖。

俺是卖家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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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n!y▽﹏淡~淡 于 2010-2-2 23:25 发表
反正呢 一个没气度一个没信用。扯平了。没啥好闹了。互相也骂够了。大家都是各帮各的。

这句比较反映客观,话说两边的朋友还真是很够义气的,可以全然不顾实际的不断贬低对方提升自己
看聊天记录的话,卖方是自己不够诚信,LZ是气度不够,
至于买卖双方两个女的自身本来是没做错什么,可惜有了两位小气度的老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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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上星期3天预定好了的3样东西,连续被放鸽子,等到第3个人和我说不好意思的时候,我只能用`````回答他了。我认载了,天天鸽子宴。。。LZ想开点。预定什么都是不做数的,只有交易到手上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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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3 于 2010-2-3 07:33 发表
做人大度点,笑一笑十年少.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像吉尔伽美什一样做活在自己世界里的人,我愿意的话,地球都是方的。(纯吐槽FATE)。出发去看阿凡达了,我可真是个土包子啊
书是我最好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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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大度点,笑一笑十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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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uzu1989 于 2010-2-2 23:35 发表

俺就是一路人,看到了ST的素质展示贴,不禁有感而发,难怪要FUCK SHOW TIME了

说到底不就是PVP被打傻才跳出来要点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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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说疯狗一个人说器官放屁
没必要只看到一个不看到另一个吧

况且lz小气了点.赚不到便宜就来闹么。
你真那么急得收这个头4 挂个高价聊天不怕没卖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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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回来,看到激情帖
我就说两点
第一,感动,这种事人家已经见多不怪了,什么信誉不信誉人家不管的,人家爱怎么就怎么,不知道在其他方面是不是也这样呢?(无责任猜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你反正也没损失,就这样算了吧。
第二,那位sisi猫小姐,你们买卖的事你们自己解决,但是人身攻击就是你不对了,什么疯啊狗啊,都是你这里先说出来的,希望这点你能给予道歉。
原帖由 暖羊羊 于 2010-2-2 21:26 发表
过程我已经发完了 我也给你老婆说过不好意思了

你要在这发疯 我也没有办法

原帖由 暖羊羊 于 2010-2-2 22:23 发表
这个女的可真是当着做一套 背着做一套啊

你觉得有什么问题 你当时可以说我

有你这样背地里耍阴的么-3-

你说是没什么

那你那疯狗老公呢

[ 本帖最后由 kidshang 于 2010-2-3 0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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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也算是口头协议了。法律上是有效的。
但是口头协议涉及到举证苦难等因素,LZ虽有聊天记录,但电子证据很难说了。。。
涉及到多方面因素,东西是卖方本人的吗。卖方当时是本人在操作电脑吗。等等。。又是虚拟物品交易。

现实中背信弃义的人都多了,何况在游戏中。

素质差可以,但别把SB当个性,很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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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本来就是没法律约束的地方...消消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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