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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小玲 于 2006-3-30 13:46 发表

这帖子看了两天了。本来不想发言的。。。

但是朋友,说话后面喜欢带句号,每行中间带打空格。。。

一样的习惯,却不知道你是谁。。。真这么巧?


小马,那个是你的FANS啊。。什么都学你

我都直接把他当你了。。[_[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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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3:41 发表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你硬要说法律的话,可以把这东西交到检察机关然后交给法律处理,你可以告暴暴抄袭,剽窃,侵犯你的任何权利,然后让法律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那之前,你所说的一切“剽窃,抄袭”是不享受任何法律权利和效应的,相反,当心给人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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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34 发表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 ...

这帖子看了两天了。本来不想发言的。。。

但是朋友,说话后面喜欢带句号,每行中间带打空格。。。

一样的习惯,却不知道你是谁。。。真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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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38 发表


我们交手不是一次两次了[_[你开个马甲来干吗捏

这件事上还要继续?开班组号来锁了不就好了[_[


真是莫名了。。。

偶知道。。。偶说偶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你也不会相信的。。。

的确如你所说。。。偶要有权。。。就直接锁了。。。

最后。。。朋友。。。不要被冲动冲昏了头脑。。。连基本的逻辑都没有了。。。

这样会使你显的很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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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的含义是什么?把别人的著作归为己有?

暴暴从头到尾有说过这文章是她写的吗?

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11 22:13 发表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这话是用来评论自己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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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啊尊重,互相之间懂得尊重就不会有那么复杂了。

这事,不能帮熟人,得帮理。
麦神左手一指,姚明心领神会,便拖着两米多的身躯哼哧哼哧跑到三分线附近为麦神挡拆。
于是麦神以雷霆之势摆脱防守球员,准备下一个动作,第二名防守球员没能及时跟上补防,
接着麦神以一招“旱地拔葱”腾空而起,射出一记远投——
“梆”~!
那个熟悉而亲切的声音通过卫星越过大洋,传到我们耳边,声音竟是那样的清脆,那样的真实,就像在身边一样,
它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精神。
所有球迷热泪盈眶,“好铁,好铁,真真打的一手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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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30 13:29 发表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楼主拿出了更早发贴时间,但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这无法证明是楼主的原创,那请问是谁的原创。若拿出更早的发贴时间,我收回上面这句话。如果硬说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改变其时间显示,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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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的姓马 于 2006-3-30 13:34 发表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 ...


我们交手不是一次两次了[_[你开个马甲来干吗捏

这件事上还要继续?开班组号来锁了不就好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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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31 发表
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 ...


杀人犯法的确没错,而且要以命相抵

转帖犯法不犯法先=会说,就算犯了剽窃罪,这个罪的定性是由你,一介公民来定性的?

你有权利发帖说XX剽窃了我XX?在没有足够的取证落案的情况下,你的任何叫嚣我都可以告你诽谤,法律,你懂不?公民没有审判公民的权利,罪名的定性不是你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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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做为看客。。。有点看不下去。。。这个“小人物而已”了。。。

原来抄袭还分。。故意和无心的。。头回听说。。长见识。。

楼主也无非是要当事人加个ZT。。。

却遭来一群当事人朋友的冷嘲热讽。。。

于是当事人仗着人多势众。。。来了个强词夺理。。。

照这趋势下去。。。估计楼主要给抄袭的人道歉了。。。

偶看还是锁了这帖。。。等有权的来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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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错了时间,所以我道歉了。

我往他那里比,是因为我觉得他是受害者。

而且我想说一下,转帖不写明,就是剽窃。至于故意不故意,这个是情节轻重问题。暴暴说他学过法律,这个起码的道理我想他明白吧。就好象杀人,不管你故意无意,你都是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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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兄的液晶设备 于 2006-3-30 13:28 发表
“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



这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拿了楼主的帖子硬说是自己的

如果有,请指出

如果没有,请把这句话收回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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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还有很多中国网民版权意识不够。合法转贴,当先联系作者、首发网站,取得转载许可后方可转载。转载时又应注明作者和首发网站。当然,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很难做全以上程序。但如被告人这般,且不说后面的回帖,连转载二字都未注明,实在另人难以接受。本贴楼主态度太好,那是由于心情所至,换任何人恐怕都是这样。而被告人及一群维护她的朋友的态度却另人感到遗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们的行为代表着小站的行为,你们的态度给外人又留下了什么印象?难道就让别人认为小站就是一个“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硬说是自己的”的地方?

既然作者找上门了,无论其态度如何,你们都应该做出道歉。原作者愿意转载,则在贴中指明文章来源,如果原作者不愿意转载,PM版主删贴便是。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只有遗憾二字了。好在这种非商业目的的转载情节尚不算严重,被告人应该吸取教训,不要再发生类似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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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2 发

从时间上来看,暴暴没有在他骂人前道歉。(这回我没看错了吧[_[)


你在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给人定性为故意“抄袭”后你还会道歉吗?

你蛮会将心比心的,你咋老是把你的心往碎片那比。。。?时间都故意看成早上7点和10点。。恩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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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PE珍藏 于 2006-3-30 13:22 发表
上面一共四个问题,能理性的思考一下吗?

要明白这个道理,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都是小学生的行为。


我也说的很明白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地步责任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了,不知道以你的观察力是否明白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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