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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认识的干的???还是什么啊???人物也被删!
骗子死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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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盗号的还真可耻。。、连人物也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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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盗物品红色蓝色字体都代表什么?

顺便说句:

盗号者,今晚死爸爸,一过12点死妈妈,丧事过后老婆孩子给自己陪葬。
圣域:50R收对空诅咒手 30R收套+7种族石盾(红蛙,红海葵,龙族) 另处理M4套卡,商人套卡等小件装备(套卡即单卡,未插)

小站商店:http://bbs.rohome.net/viewthread.php?tid=1099194&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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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奶奶
等你东西拿回来记得给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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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小麻雀被盗号拉???
中毒了还是???   可恶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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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再小也是自己的!为什么要便宜这群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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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死全家

骗子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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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〇鈎魚魚↘゛ 于 2009-1-28 18:52 发表
盗窃罪以¥500-2000为构成此罪的起点。一旦构成犯罪,就可以立案予以侦查。


地沟鱼你太天真了
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不能由物价局定义价格所以
网络游戏里的东西是不保护的
我给你看看网警的回复

网民“joe123”: 您好。您发的帖子《公安局网络监察科原来就是这种烂地方》反映的情况我科已获悉,您可以转告您的朋友,对于虚拟物品,如游戏装备类的,虽然在玩家之间是存在金钱买卖的。不过,由于这是一种在特定领域流通的物品,并不拥有社会通用的使用价值,因此在物价部门是不予定价的。而按照公安部门立案的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达不到一定金额的线索,不能立案开展侦查。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虚拟财产在公安部门不能立案。
此外,某些游戏客服部门会和游戏玩家讲,让网监部门开具协查函等类似证明。这种说法只是游戏公司一家之词,并不具有法律依据。首先,“协查函”这种格式,只用于公安内部,公安部门不可能给任何一个非公安单位发放协查函,更不用说是异地公安部门。其次,“协查函”的开具是有严格规定的,没有立案的案件是不能开具协查函的。综上,我市网监科不
能给任何人开具协查函类的证明,此前也从来没有开具过。
最后,如果您需要追回被盗的虚拟财产,最好找律师进行一下咨询,可以有别的解决途径。另外,多谢您对我科提出的保贵意见,我们会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
圣域之门收铁蝎卡或成品鞋有的PM我+QQ
长期接各级代练有意者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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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级女商人 :+::+:商
99级男SG    魂√狂乱*叶*

TB帐号leesara@163.com

重庆   李庆

店名叫“骏网一卡通——100元卡”


卖ROB,买家付款不给ROB

+QQ利用木马盗号,能截取身份证及邮箱
盗号成功后删除角色

利用盗来的号加入娱乐圈工会在南门出售赃物
请各位玩家注意!!!!!!!!!!!!!!!!!!!!!!!!!!!!!!!

[ 本帖最后由 jasonzhan 于 2009-1-28 2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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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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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號了還能這么小的東西都能記齊全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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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盗号2个字:禽兽
喂喂...你能别这么乐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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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鱼好恐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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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多多诅咒他们    诅咒他们下一代   诅咒他们 老爸老妈! 都 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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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盗号人拿我WJ加的公会!别看公会买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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