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1.谁知道是不是监守自盗
2.这么搞下去 以后大家就不要买东西了 看骗子抱了那么多钱 带进棺材吧 爽死他

TOP

LS属于无辜了,不过在盗号事件里跟你一样无辜的人很多,基本上都只能骂骂人了.
找装备,只要走了流程,非常快的,也不需要本人来上海,有朋友在上海去跑一趟就行了,被盗这么多,不找才怪.估计就这两天吧....等着看拖了黑货的人出来骂街

TOP

昨天晚上买的那些是人明知是黑。我很无辜啊。都不知道他给盗了,都没怎么犹豫一个会的也是老玩家了

TOP

我也买了黑货还是和他本人的号交易的。市场价格买的电眼呢~!

TOP

回复 #13 intro 的帖子

是呀是呀= =虚拟财产还么被明确划分到哪块去

TOP

新生的
不管多久早晚要被追回啊。。。。
话说他丢了不少呢,不会放弃的。。。

TOP

不要急。哪有这么好找装备的。可能是认识的人拿去卖了也说不好。自己把号告诉别人。听说找或一个装备要2个月多时间,还有本人要去上海。成本?原始资料核对。一路至今还没有找回自己号?恐怕很难了

TOP

一路是哪里人啊。

TOP

.....虚拟物品不属于动产和不动产范畴......

TOP

物权法又不管虚拟物品.

TOP

原帖由 xiaofengzi 于 2009-7-16 00:04 发表

物权法第九章106条是什么?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本帖最后由 神祕人-x 于 2009-7-16 07:45 编辑 ]

TOP

晚上上线是错误的..

TOP



可怜的一路!```可怜的可乐!```

这家伙收藏了好多ROB```

新生的同学们去把他挖出来分了!
眾裏尋她千百度!!!!!

TOP

今晚为了黑货又开了口水战,

好怕怕,以后买装备可怎么分清是不是黑货撒

TOP

原帖由 zbddd001 于 2009-7-15 23:07 发表
[m_不好] 曾经...在我进游戏有了第一桶金的时候买了一个天使翅膀耳饰 - -结果有一天它消失了,KF告诉我是被盗物品- -不爽阿...后来我查阅法律条文- -[m_犯错] 想看看有没有跟物权法搭上边...
之后我把物权法第九 ...

物权法第九章106条是什么?
仆の初恋をキミに捧ぐ.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