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lightning (熌耀)
卷入餐具中
浆糊会员
原帖由 讼棍 于 2008-1-25 08:55 PM 发表 嗯,那啥,普法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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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
原帖由 小黑屋 于 2008-1-25 21:25 发表 当事者迷旁观者清 LZ要真是坏人当时就跑了也不至于让人讹上 至于反噬估计更不会了 LZ和他家人没那心计更没那心情 这事搁谁身上也不希望没完没了 到哪哪了最好 把丫弄进去那小子出来不还得挑事 除非就把丫给 ...
小黑屋
浆糊//低调做人 高调做事
原帖由 讼棍 于 2008-1-25 21:22 发表 以上都有调侃的意味,楼主不要太当真。 能不上法庭就不上法庭,协商好赔点就当买教训。
讼棍 (投诉的就是你)
弦断有谁听
原帖由 讼棍 于 2008-1-25 21:10 发表 本来就没犯事,当然无罪开释。 嗯,现在对方打来的威胁电话尽可能录下来。 实在逼急了他要多少给多少,然后直接报警,基本就得进去吃至少半年免费伙食了。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原帖由 讼棍 于 2008-1-25 20:55 发表 嗯,那啥,普法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
原帖由 永远。·.哭泣 于 2008-1-25 20:09 发表 这位爷更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