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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认为“虚拟物品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是非实在的财产。但是,作为一种财产的‘载体’,其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质上,这种虚拟物品也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这种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品也已有了在游戏玩家中相互交易的先例,这也说明其具有交换价值,也即具有可转让性。既然虚拟物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又具有物的客观性。因此,虚拟物品是物权的一种客体物,具有财产性,是一种真实的,合法财产,自然应纳入物权保护范畴。但是它现有别于一般的‘有体物’,又有别于‘知识财产’,这是无形财产。因为说它无形,它又有形,说它有体,它又毕竟不是真实的物,只是物的信息与载体,它是人们拟制的物,是一种物化的财产权利。”它也有学者从两大法系民法中关于物的内涵和外延的历史沿革和英美法系中关于物的内涵论述“虚拟物品”的物权属性,认为“凡是对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可以是财产。且物只要具有金钱价值,与现实发生联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具有金钱价值,能用现有的金钱去度量其价值,因此它是依据于网络的一种新型的物,具有物的属性,是物权实体,受物权法保护。”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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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6-27 10:21 发表

大可不必如此杞人忧天
这只是焚化部的某文件而已,还和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有违背,真要打起官司起来,优先级高的还是物权法

虚拟财产不是物权法上所说的物,不受物权法保护
只适用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 本帖最后由 Again 于 2009-6-27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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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ocolateboy 于 2009-6-27 10:02 发表
我只能肯定一点:狗游和SD死定了......厄运扭蛋机

还有腾迅,DNF的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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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gain 于 2009-6-27 08:54 发表
这个对魔兽世界的启示可能更大一点吧.
不过这个通知实际上是开启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头,是一个"代理商无限支配虚拟货币使用和处分"的始作俑者.
按照本通知的解释,运营商在转移或关闭服务器以后,可以退还法定货币 ...

大可不必如此杞人忧天
这只是焚化部的某文件而已,还和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有违背,真要打起官司起来,优先级高的还是物权法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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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wing 于 2009-6-27 10:13 发表


有法规,如果SD还卖转蛋封印箱,我就可以发起集体诉讼搞钱了。

这不是法规,只是红头文件而已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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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内部消息 于 2009-6-27 10:10 发表
无视之,不能开箱啥的都说了1年多了,还不是这样
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需要的是一个成体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拍脑袋的某个红头文件.


有法规,如果SD还卖转蛋封印箱,我就可以发起集体诉讼搞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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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我一看到网游专家二个字就会想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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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之,不能开箱啥的都说了1年多了,还不是这样
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需要的是一个成体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拍脑袋的某个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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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肯定一点:狗游和SD死定了......厄运扭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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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要哭了,传奇里我记得每隔几天就抽奖,经常有人投入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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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对魔兽世界的启示可能更大一点吧.
不过这个通知实际上是开启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头,是一个"代理商无限支配虚拟货币使用和处分"的始作俑者.
按照本通知的解释,运营商在转移或关闭服务器以后,可以退还法定货币或是选择其他方式.
但由于虚拟货币购买多使用无记名方式,故退还就是无从查考,而选择其他方式无非就是将虚拟货币转存或转移至其他服务器/游戏.由于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仅限定于发行企业,这样往往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选择转移虚拟货币方式而不是退还.
这样无疑于刺激了代理商或发行上滥发虚拟货币,等到一定程度后关闭服务器然后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迫使玩家转移至同企业下不同游戏或不同服务器继续被强制消费.

感觉上,这是变相给9城的一把保护伞.
制定的法律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那永远就是空中楼阁一纸空文而已.

回头说盛大,这相当给了盛大相当大的处分权利空间.

盛大完全可以在一个阶段大开新服,然后刺激玩家去商城购买和消费.
等到时机成熟,完全可以选择大量合并服务器,甚至在合并的时候可以任意回收/限制某种装备.
因为根据本通知解释,只有预存剩余的虚拟货币才有"拟制货币"的特征,而如果已经购买装备,就视作提供了相关等价的服务,但购买的装备/服务登就自然不再受到本通知限制,也就不必受到本通知的约束.
而虚拟货币/装备本来在法律上就是一个真空区,那么按照这样理解,盛大完全可以选择大量合并服务器以后,将部分装备回收.

比如,盛大完全可以将同IP线的新生代和峡谷合并
合并的时候将新生代所有的幽波卡,神器和神器材料回收,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这些东西完全不受到通知的约束和保护.
而对玩家,盛大只要给出如上的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说这些东西只是提供的服务而非拟制货币,最多就是将回收的装备按照一定比例再返还虚拟货币至对应玩家的通行证账号中,在法理上就很轻易的"摆平"了

本通知建议版主高亮作警

[ 本帖最后由 Again 于 2009-6-27 0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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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只对点卡有用。。。游戏里的黑货状况一点改观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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