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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6-1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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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以规定为:在符合交流区发贴规则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对文字描述部分进行形象补充的,允许适当使用“纯粹手写板”进行绘图补充。举例如描绘动作座标的情况下
用“纯粹手写板”进行纯文字书写的,一律视为纯水,以禁言3天处罚。
用“纯粹手写板”进行与所发布或回复主题无关的绘图,视为灌水,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删除帖子或者禁言的处罚
以上皆保留被处理人申诉之权利。可以PM在线版主、总版或管理员进行投诉或者于意见投诉区发贴申诉。
PS:无申诉权利的是滥发广告者之类的对象
PS2:某些条件下,用涂鸦绘制的图片并不比实际的图片大,但是比用各种特殊符号进行标记来得更为方便和快捷。所以对于符合要求的涂鸦进行一刀切也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芊芊 于 2006-6-16 23:5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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