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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2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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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暂行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第五条: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应该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退还失主本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规定》第6条: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由于涉案金额上万远超最高游戏币范围,玩家通过游戏币购买不可能不知道是赃物仍进行购买,游戏币交易无法证明交易合法以及来源合法,故应当没收销赃处理。鉴于昆仑方已追查并归还小部分赃物表示感谢,但被玩家交易走流失的部分涉案金额超过一万,属于涉案巨大,望昆仑方予以重视。现要求昆仑方没收并归还以下所有已被玩家交易走的被盗赃物。
准备再搞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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