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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协查员引诱黑车(俗称钓鱼)被司机当众杀死

上海奉贤一女协查员暗查黑车被刺身亡

3月7日中午,黑车举报协查人员陈素军在头桥镇拦下一辆黑车

让司机将车开往早已埋伏好执法人员的修理厂

当黑车司机发现这是圈套时,他拒绝打开车门接受问讯,随后拿出刀具连刺女乘客

司机随后被警方控制,女乘客在送医院时死亡

早报记者 孙翔 栾晓娜 李萌 杨洁 王嵬

3月7日中午12时左右,奉贤头桥镇奉陆路一汽车修理厂前,一位搭乘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女乘客,在车内被司机连刺两刀,送入奉城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被刺死的女乘客陈素军,事发时正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而她被刺的地点,正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点。

执法部门“钓鱼”?

根据多方对事件的还原,早报记者勾勒出事件的轮廓:当日中午,黑车举报协查人员陈素军在头桥镇拦下一辆黑车,让司机将车开往早已埋伏好执法人员的修理厂。当驶至修理厂门口时,黑车司机发现这是圈套,他拒绝打开车门接受问讯,随后拿出刀具连刺女乘客。司机随后被警方控制,女乘客随后在医院死亡。

“车子来之前,他们路管所的车子就已经等在这里了。”事发地桑迪修理厂的朱老伯说,由于郊区黑车(无证营运的车辆)很多,类似的“钓鱼”抓黑车行为也很常见,当天上午执法部门已经在修理厂内布置好人员和车辆,等待协查人员把车辆引入大门。

司机连刺乘客两刀

根据目击者回忆,当天中午12时15分前后,一辆车牌为苏E8J410的银色奇瑞轿车驶往桑迪修理厂。当时车内坐有两人,司机为30岁左右男性,被奉贤区路上运输管理处认为是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司机,另一位为30多岁女性,后被奉贤区建设交通委证实为“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

车子在修理厂门口停车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团团围住,开始拍打车窗,但车子的车门一直没有打开,车窗也没有摇下。僵持一段时间后,执法人员砸破驾驶座处的车窗玻璃,试图强行打开车门,安徽籍司机突然拿起放在驾驶仪表盘上的刀具,向女乘客的颈部和胸部连刺两刀。司机随即被奉贤警方控制。

目前,此案警方已介入调查,行凶司机目前已被拘留。

送医时已经死亡

奉城医院的死亡证明显示,死者名叫陈素军,33岁,身中两刀,正好在要害部位,陈素军12点15分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死者是颈前区有一个刀口,应该是锐器刺出来的。”奉城医院急诊科医生张荣介绍说,当时陈素军入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当时送来的时候,病人已经是死亡了。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当时呼吸心跳停止,血压是测不出了。”
亲人之间谈到钱伤感情  情人之间谈到感情伤钱

以前上大学坐黑车都坐习惯了

武汉那个公交之彪悍,坐黑车起码不受气

死也不把钱给那些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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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人不收钱也算黑车?

昨天我还看到路边有个人竖大拇指等顺风车呢

看来这社会雷锋是做不得的
英國皇家海軍HMS Hood戰列巡洋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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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为了口饭吃,何必呢,哎



做啥事都是有风险

哪个岗位没死过人

回报越大,风险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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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太嚣张 所以盗版才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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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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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搭黑车小巴,还好没事,不过他们开的不是一般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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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LSD 果然觉得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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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以及有可能看到我这封邮件的领导:
      您们好
      今天我怀着无限愤懑的心情给您写下这封邮件,我不知道您百忙之中是否能看到。但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上海市民,我今天所遭受的对待是我无法相信这是我们D的行政机关所为,也是我一生中遭遇的最不公平的对待。

       9月8日中午13点左右,我驾驶车号为皖XXXXXX的福特私家车由华宁路向剑川路行驶,在元江路口遇到红灯等候,这时候过来一穿白衣的男子,问我能否带他一段路,我先是拒绝,后他说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麻烦带一下。我说我工作单位就在闵行开发区马上就到了,他说他就在北松公路什么村,我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其间我还说我有事要马上到公司,你往那边往松江走我可不能送你,他说不远就在华宁路北松公路转弯处,他说到给十块钱,我说不要但是待会到前面你就下,我根本就没准备要他这十块钱。在刚至北松公路转弯处,我还问这里待会怎么转到剑川路上,我不想再回头路,他说过了,叫我倒车回头。
       我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拔我车钥匙,一群穿制服的男人大约共七八人一拥而上将我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钥匙,我瞬间认为碰到了强盗还在呼救,这群人不容我分说,将我双手反扣卡住我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搜去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写上我车牌号)叫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我说我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你们是什么人,请出示拘捕扣留证件,他们未能出示,告知我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只有一个人出示了个工作证并将姓名一栏一直遮着不给看,我说需要看到姓名,我没有违法,我也拿我的身份证驾驶证给你们看了,而且你们现在这么多人把我拘禁在这里,我需要看的是拘捕证不是工作证,其间我还请求不管怎样,我车上还有贵重物品,请让我拿下来,怎么配合调查我都可以接受,但请让我先拿下来,你们不能这样无缘无故的开走我的车,拿走我的东西。他们说不拿你东西处理好了你自己去拿。
       就这样在经过半个多小时在面包车上的拘禁,他们中有人用手指着我鼻子在说,我说请你放尊重点不要拿手指指着别人,他说他没指,他是用手指在空中晃动。我抑制不住满腔的悲愤,这还有什么天理可言?这是什么执法队伍?我要打电话报警他们也将我电话抢走。最后这帮人扔给我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将我推下车,我问我到哪里要回车,到哪里申述,他们说上面写得有便扬长而去。
       我无奈打的到七莘路778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得到答复这是才发生的事情,材料还没到他们这里,叫我等10个工作日后,我说我车上还有电脑等贵重东西这时里面一工作人员才给我盖了个章叫我到春申路梅富路一停车厂去拿我的物品,我看到墙上有投诉电话,在去停车场的出租车里打电话向该单位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会向领导反映。
       我又去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汪)的女士接待了我,但还是说今天不行,要了解情况后给我答复。在此我向王女生提出几点质疑,我说您看我是否是像运营黑车的? 她回答不像,但现在不能定。我还让王女生看了手上的伤痕,我说即使是处罚黑车(何况我根本不是)在当事人没有任何逃跑的意图,这么多人围着为什么还要反扣手臂卡脖子,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并说坦率的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我完全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如果是我非法运营黑车,被抓那说我运气差,但我完全没有怎么会遭到如此强盗般的对待。
       我问交通科的王女士,这些协管人员冒充乘客并勾引车辆搭载行驶的行为不适宜作为我们**行政单位应采用的手段,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是引诱(误导)违法,我们交通执法怎么可以雇佣这样一群人。  王女士也坦诚这些协管人员抓到一个运营黑车的会得到一份奖励,我问王女士那有没有抓错的,王女士说有,我问那抓错怎么办,王女士说抓错就算了,放车,我说那错抓就算了就没有给赔偿损失一说? 王女士说抓错车主也没什么损失么车子解除羁押么就算了吧,感觉到我对这答复无法满意,王女士又说:当然现在有国家赔偿法,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不过那通常要至少两个多月。

       拖着被施以暴行奔波一天疲惫的身体回答家里,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悲愤给写下这封信。我父母都是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前也都是在**机关工作,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善待他人尊重他人,在地震时候捐款,每年以女儿名义向儿童基金会捐款,就连这次被强迫“执法”也是应这白衣男子的要求做好事,为何好心却遭到这样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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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提供的正确的处理方式:




    开车的TF注意了,当心被“钓鱼'!
    妈的,今天差点被钓鱼,幸亏有朋友提醒过。
    早晨到龙吴路总厂开会,中午没在那里吃饭,回到莘庄随便吃了点,想回松江厂里。在莘谭路吃了点东西,拐上了沪闵路,刚过了春申路,大概快到银都路,正好红灯,刚停下,后面车门被人拉开,一男一女一下子就坐到后面。大概50多岁的,女的满脸焦急的说:家里小孩在颛桥出事了,让我帮帮忙带过去。
    我一听怎么这么耳熟啊,今年3月底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开赛欧的),在七莘路顾戴路那里也是这样两个人上来了,说的是同样的话,朋友好心,也顺路,就带上了,刚到颛盛路那里停下就那两个抢了钥匙,随后一帮狗娘养的冲上来说是非法营运,强行扣了车,最后找人花掉8000元,一周后拿到了车子。

    我一听,也不开了,直接拉了手刹,反问:运管处的?一男一女也不说话,拉开车门就要出去,妈的b,钓鱼钓到老子头上了,比他们快先出了车子,直接一脚踹过去,那男的蛮结实的,被连踹2脚居然没踹倒,女的跑的很快,根本就没顾那个男的,直接横穿过马路跑掉了,旁边两个路人大概看不惯我打岁数大的人,跑上来拦着我(这世上好人还是有的),我说:打110报抢劫!路人一听也不拉了,那男的乘这一眨眼工夫,窜过马路也跑掉了。
    到了厂里打电话给交警朋友,朋友说:现在运管处钓鱼的一般都搞新车,新车新驾驶员比较多,上当的也多,以后遇到这种事,直接中控锁,然后拉到老闵行,大叫一声我车上有钓鱼的,然后就不用管了。
    妈的B,以后别让我再碰上,碰上打死这帮家伙。





楼主你看到这个就会觉得死者不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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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门口这种黑车就很多
前天又出车祸了 2个挂了 1个高位截瘫
那种车的保险最多4w
哪里来的钱赔给你
想去做黑车的自己去做吧
到时候出了车祸别后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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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规就跟不要乱闯红灯一个类型 你不被车撞死的时候是不会想起来的
亲人之间谈到钱伤感情  情人之间谈到感情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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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开始也就是2004年的7月1日开始,国务院发布了《道路运输条例》,这个条例是调整我们中国道路运输业当中目前法律等级最高的法,道路运输这个行业目前没有全国人大的法律。所以依照这个条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就是对它的处罚的力度,看来这次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黑车”经营打击力度是大大提高了。

    在这个法出台之前,原有的国家经委和交通部的《公路运输暂行条例》,当时罚款的幅度是五千到一万,所以处罚的力度大大加强。为什么?因为“黑车”经营,首先是对乘客利益的危害,在“黑车”经营的情况下,经营业主是没有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参加法定的另外一个强制保险,这个强制保险叫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就是凡是从事营业性运输,经营客运的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必须依法办理保险,这个保险是强制保险。不参加这个保险的,由执法机关责令参加投保,那么拒不投保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要规定它要参加强制保险?因为道路运输客运经济,它拉的是乘客,乘客当中涉及到公共利益,不是简单的某一个人和某一个乘客的关系。所以,为了保障旅客的合法利益,那么要求它必须参加保险,一旦出现了承运人的责任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负责给予赔付。那么如果它“黑车”经营,那么首先它不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就不能给你支付。这是首先我们对旅客利益是有损害的。

    那么第二对旅客你乘坐“黑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它不适用,你没有旅客的权利和义务,你只能按照普通的交通参与人,所以《合同法》上写的所有合法经营的乘客的权利,不能自动享受。那么第三个危害,凡是“黑车”都偷漏国家税费。不缴税费,它赚取的利润,其中有一部分是偷漏的税款,所以它的暴利,来源于非法的方法。“黑车”有上述危害,所以法规对它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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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难道不算诱导犯罪么
大树F人才辈出啊..。
给了牺牲就给我放火墙放圣灵,还满地丢冰墙结果把自己给卡了- -
打个监狱累的我半死...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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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不会游泳的鱼;一只会飞的猫;一个会说话的密码 ...
心都死了...还在乎这没有灵魂的躯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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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9-17 09:47 发表
这司机傻啊,发现不对别收钱啊,直接说这女的引诱他,然后他免费送过来的...



听说她们身上都带录音笔的.只要开始谈过钱,就可以作为证据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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