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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老人摔地上,千万别去帮忙


看见老头老太摔地上,千万别跑过去帮忙,躲远点有好处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想起一部电影

离开雷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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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怎么可以这样
呵呵,珍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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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羽 于 2007-9-9 22:59 发表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SB


法院可不SB,那个死老太的儿子可是带大盖帽的,跟法院是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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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SB
Οnly╬罗刹〓快乐无限
РarαdìsёのK4
Jusτ.a.Fēeㄧīиɡ
快乐RO
﹏o?千.秋.谷?o﹏
¢不落∨王朝¢
ζ罪恶の殿堂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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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报警也不行----按常理,你如果是不事件有关人,一般是不会报警的。
玩着,是多么好玩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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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世道...

?▃媽媽說莪4...ぺ

?┭賺錢啲嗊具_/~↘(偶的小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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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做好事,请在旁边找一位证人先
曾经就有人这么做过,我觉得很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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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老人怎么不去自杀留着还害人,还是死了为中国人口和谐事业做点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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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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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竟然能判得下来。。。法院太强了。。


那一天,我和你擦肩而过,从此,咫尺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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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好人是越来越难做了!!..什么社会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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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看到老人下车要上去踹一脚,法院肯定发奖金
中国就是这样子

以后在公车上看到老弱病残什么的也不要让座位了
鬼知道那个什么"老弱病残"会不会坐久了脚麻了然后站起来摔一跤..
到时候法院还判决是让座位的人间接谋杀..

[ 本帖最后由 奈克瑟斯奥特曼 于 2007-9-8 19: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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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彭应该继续上诉,此案其实有很多漏洞,尚存在翻案的可能。

不过即使翻案了,也只能表明法制的胜利,和帮助Mr彭省下4W。

总得来说怎样都是巨大的失败,因为这案子一出,中国已经没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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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的来源、辨认相撞的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逃逸。当时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发过程非常短促,所以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彭宇自认,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老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做这样的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讯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他。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彭宇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关键是这句哎~看来扶人连法院都不支持大家以后别干了

[ 本帖最后由 oneone 于 2007-9-8 1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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