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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下见义勇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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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本市发生的一个事件
这是一起飞车抢夺案件,在不到5分钟的时间、在距离不到百米的地方,一起看似交通事故的车祸随之发生:热心的货车司机为了拦截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撞进了路边的门面。摩托车撞上了大货车的后侧,飞车抢夺的一个嫌疑人在车祸中丧身。这到底是不是一起车祸,司机刘某的行为到底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相关具体情况在一楼
事情发生在7月19日,前日市公安局对这个案件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一、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这条消息刊登之后,在市民中激起一片同情之声。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属于 见义勇为,不旦不应受到惩处,还应该受到鼓励

关于这个我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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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也有类似的。具体也请看一楼
再盛大的宴席,也终有他落幕的一刻

那人真该死!谁让他抢东西的!
我们要报料 我们要各应 我们要虎驱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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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党老可怕的~
请你以一种团成一个团的姿势,
然后慢慢地圆润的方式离开这座让你讨厌的城市和讨厌的人的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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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向来认为飞车抢劫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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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见义勇为!
好久不见啦~ 芊芊J

[ 本帖最后由 痲花 于 2006-8-24 1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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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被判刑的.

biao子与狗,天长地久;jian人shabi,如胶似漆.
很多人啊只有在疯狂的时候才能看到他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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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该案件放到香港或者美国等英美法系的法院怎么判罚,毕竟那边是假设嫌疑人(司机)无罪的,而由公诉机构提供犯罪证据来定罪。中国恰好相反,这种情况下让司机来自己提供证据就显得很难了,对司机不太公平。

从道德角度无罪,但是上升到法律层面以中国的大陆法系判定恐怕就有罪了,不过法律还是要讲一定人情的,司机出发点是好的,可以理解为司机过失,既然是过失而且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他人财产不受侵害,那么轻判甚至轻判+缓刑就十分有可能了。

楼主意下如何?
Ich liebe Deutschland!Für das Dritte 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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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芊芊 于 2006-8-23 23:23 发表
不过一个事件的根本根本就是很难得到准确的答案的啊
除非有读心术,否则的话只能根据事实来对案情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条件下能做到的最好的了吧


或许吧,反正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会有很多不公平,看多了,遇见多了,就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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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个事件的根本根本就是很难得到准确的答案的啊
除非有读心术,否则的话只能根据事实来对案情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条件下能做到的最好的了吧
再盛大的宴席,也终有他落幕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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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芊芊 于 2006-8-23 23:04 发表

德治还是法治这就是法学家和政治家的事情了。。

如果这案子最终以缓刑定罪,那不也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么?

换个场合,假如死者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话,按照法律就是一个故意伤害罪吧



判缓刑是不是两者结合也不作讨论了,至于那个故意伤害,也不一定,我想最多也只是误伤之类,如果真的是故意伤害罪的话,在司机本意好的前提下(好心做坏事了),那么中国的法律也体现出不完善之处了。其实说到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或者罪的轻重,我想,是不是应该从最根本出发呢?一根竹打死一船人这也未免太不合理了。不说了,言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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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偷的头踩在脚底下的来,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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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安局已经认定了接下来就该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了。最后怎么判还得看法院的

是什么店?有空我去玩玩啊
再盛大的宴席,也终有他落幕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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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罗树ぷ樱 于 2006-8-23 23:08 发表
法理不外乎人情- -  
我倒是希望那司机无罪...


同~还是觉得抢劫和抢夺么区别~
请你以一种团成一个团的姿势,
然后慢慢地圆润的方式离开这座让你讨厌的城市和讨厌的人的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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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舅舅的店
准备做段时间学点东西....

法理不外乎人情- -  
我倒是希望那司机无罪...
走撩- -

[ 本帖最后由 紫罗树ぷ樱 于 2006-8-23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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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ya 于 2006-8-23 22:56 发表
回芊芊,我倒不这么认为,健全的法律我觉得应该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也应该从广大群众利益和愿望出发的,中国的法律还不到家

德治还是法治这就是法学家和政治家的事情了。。

如果这案子最终以缓刑定罪,那不也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么?

换个场合,假如死者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话,按照法律就是一个故意伤害罪吧


店门?你在打工不成?
是啊,柳州治安一向不太好。民风骠悍而且法盲不少,更兼常有醉鬼闹事
以前多的是抢劫,几个人拿着刀子顶着胸口就去抢。最近几年抢劫少了,飞车抢夺多了
我老妈前段时间就被人飞车抢走了耳环,幸好人没伤着

[ 本帖最后由 芊芊 于 2006-8-23 23:08 编辑 ]
再盛大的宴席,也终有他落幕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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