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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5-12-16 15:26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没经历过就不算数了?这是什么想法?
按照楼主的意思就是,你还没被扎,也没被偷东西,更没被抢东西
那么等到真的遇害了,由谁来负责?是楼主你吗?你负的起这个责任吗?
如果警察都有你这种想法,反正你的东西还没被偷,小偷就不管了
反正你人现在还没死,等你死了警察再来处理
等悲剧发生了再处理,还有什么意义?
特别是人命,一个人被害死了,难道把另一个人枪毙,那个被害的人就能活过来吗?
为什么总要等悲剧发生了再处理,难道提高自身的警觉,预防意识也有错吗?
造成这样的舆论无非就有一个结果,广大市民看到新疆人就躲远点
我们惹不起总躲的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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