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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中国法系和西方法系不一样。
美国如果有第一个法官做出有利虚拟物品受害第三人的判决的话,后面类似的案件都会参照着这个案件判。
中国的话,就算第一个法官判决有利于虚拟物品受害的第三人,也仅仅是个案。后面的案件照样还是看法官心情。毫无参考价值

[ 本帖最后由 minos 于 2009-8-19 14: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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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因为担心黑货问题而倾向于在商城购买..这是SD乐于见到的事

SD在某些方面的作为和某些方面的不作为.都是为了把玩家往这个方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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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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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先加他好友,让他存个1星期或2星期,然后再交易
吾等之王乃战神,自拔出选帝之剑后,始终屹立于前线.亚瑟王的攻势无人可挡!俊俏的容颜甚至未曾衰老,精悍的英姿未曾改变,吾王正乃英勇之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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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SY买东西都要没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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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小站还是有很多法律人才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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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os 于 2009-8-19 14:19 发表


哪有这条法律?赃物被查到,不管你善意不善意,都是没收的。你见过法律给第三人退钱过?
再说虚拟财产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至今也没界定过。完全看法官心情。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不懂法律的话麻烦低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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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sp319 于 2009-8-19 15:05 发表
玩家因为担心黑货问题而倾向于在商城购买..这是SD乐于见到的事

SD在某些方面的作为和某些方面的不作为.都是为了把玩家往这个方向引导.


你想了太多了.
SD作为是可以估计到的,但是说他不作为也是他所估计到的也太荒谬了.
微软依靠盗版发展第三国家市场,可笑至极的阴谋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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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wing 于 2009-8-19 16:34 发表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网络游戏物品根本不属于物权法定义的财产,无法可依.你搬出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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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货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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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tro 于 2009-8-19 17:29 发表


网络游戏物品根本不属于物权法定义的财产,无法可依.你搬出来也没用.


这东西我04年就研究过了,只要能让物价局出局估价证明,这就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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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wing 于 2009-8-19 18:35 发表


这东西我04年就研究过了,只要能让物价局出局估价证明,这就是动产。


你说的很有道理,可惜法官不采纳。
至于说话低调不低调,我只从客观事实的角度说话。事实让我不得不高调的话,我也没办法。

[ 本帖最后由 minos 于 2009-8-19 2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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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商城代买...交易没鉴定的..我就不信没鉴定的还都是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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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llororo 于 2009-8-19 14:15 发表
同意楼上的! 法律是保护买卖第三人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善意取得不包括遗失物和盗窃物撒,兄台是学法之人,不过不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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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wing 于 2009-8-19 16:34 发表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同样,你也是对法律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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