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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8:46 发表
哦是吗?那就是说你们论坛的版规只是个装饰品咯?
果然现在小偷都特牛....偷别人的东西还比别人凶~
这次还真是见识了

其他不是斑竹的人请闭嘴.因为你们没权利说话
自己抄袭别人的帖子还要扯上版面所有的帖子, ...

最后回下您的帖子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同样是您的引用里面的,只看前面不看后面(或者说您是故意来找茬?)
没错,我们确实是无关人士,您这么伟大自然不需要群众的目光来判断公正
您的大作我拜读了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最近被釘宮重新帶入并陷入工口的世界了...CG民工團團支書兼外野搬運工
Mnemosyune -ムネモシュネの娘たち-
很黃很暴力...釘宮工口美!!ミミX情報屋的工口更美!!ミミ酱滿賽~\(>ω<)/
這年頭混個臉熟不容易,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孫子比比皆是,吃了人家的霸王餐反倒要批評廚子的手藝不佳的白癡滿地打滾,給了三分顏色就想開染坊自顧自真拿自己當上帝的傢伙簡直可以組成一支第三帝國陸軍炮兵團,把你炸的四肢癱瘓小兒麻痹還算便宜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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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可以说你也是看后不看前呢?你不也是只说到片面的一段么?文章是我的我拥有著作权请问我凭什么不可以说话?
    请抄袭者的朋友都闭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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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http://net.chinabyte.com/494/2140494.shtml
根据互连网著作权保护法,我有权利向网站提出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column.chinabyte.com/zscq/368/2055368.shtml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未经授权不得修改他人作品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本帖最后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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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很明确
第一、版面规定转帖一定要标明
第二、她承认她不是原创

那么请管理人员做出处理,删除那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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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大家都气量大些,这事也就完了,呵呵
这年头C+V的多勒去了,LZ看开点,就当好贴拿来大家分享下,呵呵
不过LZ这样貌似也过了点,要么您还是等管事的人来处理吧,象这样的不依不饶的也没个完不是?
反正现在大家都知道勒原创是您勒。呵呵,是吧
乖~听话

TO那个黑:
最后回下您的帖子
这篇东西我觉得不错的,里面有些话还是蛮有道理的
同样是您的引用里面的,只看前面不看后面(或者说您是故意来找茬?)
没错,我们确实是无关人士,您这么伟大自然不需要群众的目光来判断公正
您的大作我拜读了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这就看不懂勒,到底谁在无理取闹?貌似是回帖的您吧。。。
大家都别3风点火也就完了。不是吗?
臣闻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匈奴呼韩邪单于已称北藩,唯郅支单于叛逆,未伏其辜,大夏之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郅支单于惨毒行于民,大恶逼于天。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陷阵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悬头槁于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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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没那么大火的。想发个帖子等管理员来处理
结果那人的一帮朋友就杀过来不讲理,不然我也不会说那么难听的话
况且原帖我回帖说的也尽量放柔不冲了,结果这火硬是被逼起来

关于那帖子我的要求也就是删除

希望被投诉那人的朋友请不要再插嘴多说什么了
此事与你们无关

只希望管理员尽快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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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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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06-3-29 19:35 发表

不过就冲您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估计也最好趁早闭嘴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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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ZZ 于 2006-3-29 20:29 发表

请问,楼主哪里无理了?

罪の瞬間╄淚可能是无心的,但她没注明转贴就是错。我想她只要及时更正的话也就小事化了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就被你(包括楼上一些)自以为是的人给越闹越大。


的确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

先不说这件事的大小,人家踩了你一脚你就嚷嚷着要送人家去派出所,因为他对你进行了攻击,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控告他打你。

的确你没错,法律上你立的住脚,别人的确踩你了,可身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又有才情又有内涵的少女(?)你连和她本人交涉都没交涉,原委都没问清就跑这来一闹,一副孟江女哭倒长城,秋菊打官司的架势。。您犯的着吗。。。?

暴暴是错了,这点我替她承认了,她错就错在没加ZT,本来您是对的,但您现在这么一闹,我看您也未必全对了,您的确没触犯法律,但在很多人眼里,您的素质就那么点高了,也许,您比陈凯歌强点[x_X]

看了阁下的文笔,想来也是有丰富内涵和生活经历的人,今日一见本人,忍不住想问。。。您这是从那转来的吖?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28 编辑 ]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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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暴暴把那帖子删掉吧

这种胸襟的人写出的文章。。不读也罢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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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来和我讲法律,法律我比你懂得多,你少来班门弄斧,说实话小站你来了多久?规矩你比我清楚还是我比你清楚?我不说什么了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了你还在这里跳脚,脑子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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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20:15 发表

况且原帖我回帖说的也尽量放柔不冲了,结果这火硬是被逼起来

...


原帖由 星之碎片 于 2006-3-29 10:43 发表
亲爱的,你能喜欢这篇文章我很高兴,但是随便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可是很伤别人心的哦。请不要因为只是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而湮没了自己的才华和发光点,不光对别人不好,也会让自己损失掉一些很重要很重要的东西。
[url]http://city.6to23.com/static/1/345391.htm[/ur ...



在那帖的4楼你说的所谓“放柔不冲”的话,在没和对方正面了解过的情况下。。

哈,也许以您的素质来衡量这些话,的确不太“冲”!


[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而已 于 2006-3-29 23:19 编辑 ]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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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的,我只是说我自己写的文章如果补上去没有写完的贴出来,那么其他人还能看到别的文章,因为有人问我还有嘛,你自己拎拎清嗓好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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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罪の瞬間╄淚 于 2006-3-29 23:19 发表
你文章怎么了?我转贴犯法了?一定要标明是转贴你才不叫?你找条法律出来啊,还有,你说是你写的,那么你同样也没有权利证明原作是你,网名只是网上的一个名字,什么可能性都有
莫名其妙伐,我又没有说文章是我写 ...


我总觉得以她的理解力不象是写这文章的人

思路,品位,文笔,才情,以及胸襟都差远了。。。。

难道是传说中的恼羞成怒。。。
骂狗专用,阿根挺与狗人见皆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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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你文章从别的地方看到的转过来天晓得是你写的,你跑来怎么样我本来说的话都已经编辑掉了你还莫名其妙跑出来说什么不准转不准转,你那么宝贝你的文章你去把你的网站弄个什么网页代码严禁别人复制粘贴不就好了,这个网络用户多的是你是不是要跑去每个地方都说这文章你抄袭是我写的,你算是在那里炫耀你会写文章了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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