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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5-12-15 23:46
| 只看该作者
不会飞的麻雀,2005-12-15, 23:40:17
[QUOTE]雪熒,2005-12-15, 23:22:16
[QUOTE]不会飞的麻雀,2005-12-15, 22:50:24
其实,不用在盈利性质的话,够不成侵权的.电视台平时放的歌多着,见过谁告电视台侵权的,他们高兴还来不及,至少电视台帮他们做了广告.
至于外国曲子……观望- 3 -至少贝多芬的交响曲在世界各个电视台放也没人说侵权-v- 電視臺播節目收廣告費,當然有盈利,自然也算侵權的=,,=
相信我,創作者知道的話不會高興的...題外是記得一年前國内電視臺封殺了所有網游相關的節目,我很久沒看電視了不知道現在怎樣,不過它應該不是爲了推廣RO而播的bgm...
貝多芬的曲子誰播都不算侵權- -因爲他老人家過世超過50年了,著作財產權和發表權已過期... [/QUOTE]
如果是广告来播放人家的音乐那就侵权了,电视台只是一个宣传媒体,为了节目需要加了别人的曲子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创作者知道的话也会有不高兴的,至少当今也没人因为这种原因而告侵权的,何况外国作品了。
报纸上看到过形形色色的广告,拿外国女歌星的专集照片来放在人流的广告上都有,人家能拿你什么办法呢。台湾的永邦抄袭了AIR的鸟之诗,而日本只要求他在WEB上道歉而没要求赔偿。反正,隔了一条国界,还有什么版权(如果像微软的大财主就不用提了- 3 -)
另外更正一下:国内电视禁播所有电子游戏类节目。真不明白广电的人是怎么想的。真不明白还要把电子竞技列为国家体育运动干嘛来着 [/QUOTE]
缺乏正确思路引导的成年人是无法理解分级制度的重要的
而且他们还盲目的可笑的背弃了自己宏扬传诵几千年的美好传统:洪需疏而非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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