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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砍人
都是自己主观的
不然也不会出现前几天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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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除了这帖秒了下- -我还真没看过版规。。。不过貌似现在还没违反过。有法可依挺好,铁腕执法更好,还有一个挺关键的,我记得老狗说过一句话,这是私人论坛,所以不爽就别来这说法是很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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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透明人 于 2010-5-25 00:17 发表
看者不犯 犯者不看
这话说得很对

基本的几条 不能纯表情不能问价不能SFWG等 这些若有新人小白来犯提醒便能解决
个人觉得所谓版规能起到的作用也尽于此

至于更复杂激烈的情况,闹事的,刷下限的,实在不是版规能说得清
过于依赖条文法规是对自身能力威信信心不足的表现
实际上,就如在现实中,很多对的事看上去其实是违背法规的,而很多看上去遵守法规的事其实本质最为黑暗。

红字:不是信心不足,我有这个自知之明,我的能力威信确实客观上确实是不足的,但是这不是管不好论坛推卸责任的借口,为了弥补自身不足,我制订更详细的版规,勤能补拙

蓝字:压倒多数对的事情是合法的,压倒多数合法的事情本质也是光明的,您说的那些,就是规则需要不断改进的原因。否则世界各国至今也只要一本汉谟拉比法典是不是就够了呢?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我们的努力决定了走向的趋势是相对更公平还是相对更不公平。


你能够得到幸福的 因为努力克服过那么多苦难 即使在被不安所击溃的孤单一人的夜里 你也没有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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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者不犯 犯者不看
这话说得很对

基本的几条 不能纯表情不能问价不能SFWG等 这些若有新人小白来犯提醒便能解决
个人觉得所谓版规能起到的作用也尽于此

至于更复杂激烈的情况,闹事的,刷下限的,实在不是版规能说得清
过于依赖条文法规是对自身能力威信信心不足的表现
实际上,就如在现实中,很多对的事看上去其实是违背法规的,而很多看上去遵守法规的事其实本质最为黑暗。

其实RO也是一个迷你型宇宙+人类社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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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97189201 于 2010-5-25 00:05 发表
总会有人钻空子或曲解版规的

世界上总是会有小偷老鼠蚊子的 所以门可以不锁窗可以不关鼠夹可以不放蚊香可以不点 是么 = 3=


你能够得到幸福的 因为努力克服过那么多苦难 即使在被不安所击溃的孤单一人的夜里 你也没有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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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有人钻空子或曲解版规的
悲剧,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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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irstmoon 于 2010-5-24 23:50 发表
我在交流区发帖不多也没必要秀这个吧。一年多前就是这个签名了。

主要我是用签名那自个字,来回应你对爱总进来的疑问。
我年纪小贪玩,爱总和这位领导勿怪。
Hasta la v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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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糊的安安 于 2010-5-24 23:58 发表

1、这条的意思是,对于BUG,砍是执法,不砍是仁慈,砍了别怨,规定在这,投诉无用。你那么说意思也一样,既然都一样,怎样都可以。

2、对的。

3、就是对于精华帖的回复的违规处罚比一般帖更严厉的意思, ...

明白,你继续,我遁,今后谨遵爱总版规
荷兰真是杯具中的杯具,[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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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魯逗 于 2010-5-24 23:55 发表
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这是我在11区3个月来的体会…
我也会总有那么几天的…

对,只要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什么都好说

版主也是人,也有失误的时候,只要做到以上,绝对没人戳脊梁骨
荷兰真是杯具中的杯具,[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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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双 于 2010-5-24 23:46 发表

对爱总您的解释

1:砍不砍都版主说了算了,你要这一条干啥。。。建议你直接说,提交BUG以前先PM版主,版主同意再发

2:你的意思是,对于1星期前的帖子,如果无人理会,一个人连回3-4次,则该砍,对吧?理解,同意
但是有些热烈讨论的帖子(吵架帖除外,这个按版规该砍,如不砍,是版主失职,对吧)1星期后如果又继续接着热烈讨论,则不在此范围,对吗?

3:什么叫捣乱。。。。(不要叫我查现代汉语词典,我买不起,我只想听你对此的说明)

4:参考现代汉语词典这句话很不该从版主口中说出,我对你的话理解,还是版主说了算,对吧,那这一条要了干嘛?

建议你对第4条做如下修改处理:版主回帖说明,澄清谣言及恐慌性言论后锁帖

再建议,如果恐慌性弥漫严重,版主可临时置顶澄清说明,不可回复

1、这条的意思是,对于BUG,砍是执法,不砍是仁慈,砍了别怨,规定在这,投诉无用。你那么说意思也一样,既然都一样,怎样都可以。

2、对的。

3、就是对于精华帖的回复的违规处罚比一般帖更严厉的意思,一般帖里跑题版聊搬弄是非,版主有时候可能懒得理,精华帖还想拖出来搞坏者,割。

4、你说得有道理。我考虑考虑。版主是该主动制止谣言和恐慌气氛蔓延,维护良好讨论秩序。


你能够得到幸福的 因为努力克服过那么多苦难 即使在被不安所击溃的孤单一人的夜里 你也没有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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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这是我在11区3个月来的体会…
我也会总有那么几天的…
Hasta la v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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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还没想好名字 于 2010-5-24 23:52 发表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1
同意这样
荷兰真是杯具中的杯具,[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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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还没想好名字 于 2010-5-24 23:52 发表
立再多的版规都没用
要我说用我的方法最直接
版主全部马甲号
砍了就是砍了
反正你也不知道谁干的想骂也不知道骂谁
不爽就不要来小站咯
只要版主不随便砍
这个方法最简单



那个,好像我记得可以看到谁X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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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licon 于 2010-5-24 22:45 发表


看得人不会犯,犯的人不会看

我觉得,找几条简单明了的就行了呀

+1
其实时间总是那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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