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历史] [转贴]文化部关于虚拟货币新规定

看红字部分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这是我国首次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作出明确界定。

  ■通知内容

  网游道具不属虚拟货币

  文化部称,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中。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如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纠纷不断等。此次下发的《通知》则对虚拟货币范围、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通知》,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子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根据该规定,网游内的虚拟道具如服饰、游戏币、武器道具等将不属于虚拟货币范畴。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虚拟货币行业严格准入

  《通知》中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其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已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虚拟货币须能“退货”

  文化部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中一直存在着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某些网络游戏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对此,《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在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同时,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将严查虚拟货币赌博

  《通知》同时指出,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同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并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文化部称,今后将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业界反应

  网游公司:坚决支持和拥护

  完美时空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总裁竺琦在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出台的该项政策围绕网游虚拟货币方面对网游行业的监管细化了,有利于规范网游市场,促进网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但对于该政策还未仔细阅读,因此对于公司业务是否有影响,还不知道。

  盛大网络公关部负责人表示,盛大将积极响应相关法规的执行,相信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游专家:政策防患于未然

  “目前,实际上我国网游虚拟货币的交易量还远未达到可以撼动国家金融体系的程度,但长期来看量在不断增加,我觉得这个政策主要是防患于未然。”网游行业专家崔然表示。不过崔然有点担心非法的线下交易会使得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之间的转化加剧,对金融体系形成一定冲击。有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为几十亿元,并以15%-20%的速度逐年增长。

  网游玩家:政策执行有难度

  “现在很多网游实际上都设置了抽签、押宝等博彩方式,比如某款玩家很熟悉的网游,里面有个开箱子的玩法,是一两金子买一把钥匙,但获取一两金子需要支付相当于人民币一元的代价,这个十分诱惑人,我经常会控制不住想碰运气,为此花了不少钱。”玩家小辉说,“我支持禁止这些赌博性质的游戏项目。还有网游里有场景用金符、银符押宝箱碰运气,实际都明显违反了这个政策。如果彻底禁止这些,我觉得网游公司会有很大损失。”

  该政策规定: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难道未成年人以后就买不到点卡玩游戏了吗?到处都是卖的,我不信可以禁止。”玩家小董表示,该政策执行起来有难度。本报记者李斌

  ■权威解读

  有关部门将从5方面规范管理虚拟货币

  网游虚拟货币禁售未成年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昨天对通知进行解读时表示,有关部门将从5方面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此外,针对目前盛行的网络游戏武器等道具在现实中买卖的现象,相关人员表示,对于游戏内道具的管理,《通知》中预留了管理接口,相关管理规定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虚拟货币适用范围明确

  一是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作了区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防虚拟货币冲击金融秩序

  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充值记录

  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通知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虚拟货币禁卖未成年人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知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规范秩序防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本报记者陈荞 新华社报道




这下转蛋,封印箱子都该滚蛋了。

[ 本帖最后由 Deathwing 于 2009-6-27 08:25 编辑 ]

貌似只对点卡有用。。。游戏里的黑货状况一点改观都么

TOP

这个对魔兽世界的启示可能更大一点吧.
不过这个通知实际上是开启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头,是一个"代理商无限支配虚拟货币使用和处分"的始作俑者.
按照本通知的解释,运营商在转移或关闭服务器以后,可以退还法定货币或是选择其他方式.
但由于虚拟货币购买多使用无记名方式,故退还就是无从查考,而选择其他方式无非就是将虚拟货币转存或转移至其他服务器/游戏.由于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仅限定于发行企业,这样往往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选择转移虚拟货币方式而不是退还.
这样无疑于刺激了代理商或发行上滥发虚拟货币,等到一定程度后关闭服务器然后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迫使玩家转移至同企业下不同游戏或不同服务器继续被强制消费.

感觉上,这是变相给9城的一把保护伞.
制定的法律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那永远就是空中楼阁一纸空文而已.

回头说盛大,这相当给了盛大相当大的处分权利空间.

盛大完全可以在一个阶段大开新服,然后刺激玩家去商城购买和消费.
等到时机成熟,完全可以选择大量合并服务器,甚至在合并的时候可以任意回收/限制某种装备.
因为根据本通知解释,只有预存剩余的虚拟货币才有"拟制货币"的特征,而如果已经购买装备,就视作提供了相关等价的服务,但购买的装备/服务登就自然不再受到本通知限制,也就不必受到本通知的约束.
而虚拟货币/装备本来在法律上就是一个真空区,那么按照这样理解,盛大完全可以选择大量合并服务器以后,将部分装备回收.

比如,盛大完全可以将同IP线的新生代和峡谷合并
合并的时候将新生代所有的幽波卡,神器和神器材料回收,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这些东西完全不受到通知的约束和保护.
而对玩家,盛大只要给出如上的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说这些东西只是提供的服务而非拟制货币,最多就是将回收的装备按照一定比例再返还虚拟货币至对应玩家的通行证账号中,在法理上就很轻易的"摆平"了

本通知建议版主高亮作警

[ 本帖最后由 Again 于 2009-6-27 09:02 编辑 ]

TOP

sd要哭了,传奇里我记得每隔几天就抽奖,经常有人投入上万

TOP

我只能肯定一点:狗游和SD死定了......厄运扭蛋机

TOP

无视之,不能开箱啥的都说了1年多了,还不是这样
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需要的是一个成体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拍脑袋的某个红头文件.

TOP

为啥我一看到网游专家二个字就会想笑-v-?

TOP

原帖由 内部消息 于 2009-6-27 10:10 发表
无视之,不能开箱啥的都说了1年多了,还不是这样
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需要的是一个成体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拍脑袋的某个红头文件.


有法规,如果SD还卖转蛋封印箱,我就可以发起集体诉讼搞钱了。

TOP

原帖由 Deathwing 于 2009-6-27 10:13 发表


有法规,如果SD还卖转蛋封印箱,我就可以发起集体诉讼搞钱了。

这不是法规,只是红头文件而已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TOP

原帖由 Again 于 2009-6-27 08:54 发表
这个对魔兽世界的启示可能更大一点吧.
不过这个通知实际上是开启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头,是一个"代理商无限支配虚拟货币使用和处分"的始作俑者.
按照本通知的解释,运营商在转移或关闭服务器以后,可以退还法定货币 ...

大可不必如此杞人忧天
这只是焚化部的某文件而已,还和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有违背,真要打起官司起来,优先级高的还是物权法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TOP

原帖由 chocolateboy 于 2009-6-27 10:02 发表
我只能肯定一点:狗游和SD死定了......厄运扭蛋机

还有腾迅,DNF的魔盒

TOP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6-27 10:21 发表

大可不必如此杞人忧天
这只是焚化部的某文件而已,还和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有违背,真要打起官司起来,优先级高的还是物权法

虚拟财产不是物权法上所说的物,不受物权法保护
只适用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 本帖最后由 Again 于 2009-6-27 10:28 编辑 ]

TOP

 主要认为“虚拟物品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是非实在的财产。但是,作为一种财产的‘载体’,其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质上,这种虚拟物品也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这种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品也已有了在游戏玩家中相互交易的先例,这也说明其具有交换价值,也即具有可转让性。既然虚拟物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又具有物的客观性。因此,虚拟物品是物权的一种客体物,具有财产性,是一种真实的,合法财产,自然应纳入物权保护范畴。但是它现有别于一般的‘有体物’,又有别于‘知识财产’,这是无形财产。因为说它无形,它又有形,说它有体,它又毕竟不是真实的物,只是物的信息与载体,它是人们拟制的物,是一种物化的财产权利。”它也有学者从两大法系民法中关于物的内涵和外延的历史沿革和英美法系中关于物的内涵论述“虚拟物品”的物权属性,认为“凡是对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可以是财产。且物只要具有金钱价值,与现实发生联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具有金钱价值,能用现有的金钱去度量其价值,因此它是依据于网络的一种新型的物,具有物的属性,是物权实体,受物权法保护。”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那存在的都是幻影,那永恒的终将毁灭,世界万物缤纷色彩,都是被蒙蔽的人心


冷目旁观只眼世界,热胆衷肠全心道义,或曰此看客之谓也,吾嘉之而深以为然

TOP

原帖由 看客 于 2009-6-27 10:29 发表
 主要认为“虚拟物品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是非实在的财产。但是,作为一种财产的‘载体’,其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质上,这种虚拟物品也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这种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品也已有了在游戏玩家中相互交易的先例,这也说明其具有交换价值,也即具有可转让性。既然虚拟物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又具有物的客观性。因此,虚拟物品是物权的一种客体物,具有财产性,是一种真实的,合法财产,自然应纳入物权保护范畴。但是它现有别于一般的‘有体物’,又有别于‘知识财产’,这是无形财产。因为说它无形,它又有形,说它有体,它又毕竟不是真实的物,只是物的信息与载体,它是人们拟制的物,是一种物化的财产权利。”它也有学者从两大法系民法中关于物的内涵和外延的历史沿革和英美法系中关于物的内涵论述“虚拟物品”的物权属性,认为“凡是对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可以是财产。且物只要具有金钱价值,与现实发生联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具有金钱价值,能用现有的金钱去度量其价值,因此它是依据于网络的一种新型的物,具有物的属性,是物权实体,受物权法保护。”

这是学理解释.
看看法律上怎么说: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也就是说,物权是法定的.
不动产主要是地产,而动产就是可以流转,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的"客观实在的东西
有些法律也规定部分无形的比如电力等也等同物,比如电力电能<电力法>规定
但是必须是立法形式出现

从通知来看,这并不是立法,不代表对虚拟货币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保护,换句话说实际司法中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力量是相当弱的.

TOP

其实我觉得禁掉RMT比这个带来的效果好得多呀。。。。
佳織みちる-片霧烈火-佐藤利奈-霜月はるか-生天目仁美-留桜良姫 - 雪降る歌 ~scene:X'mas~ 佐藤利奈 - ちいさなやくそく

あわわ、自爆スイッチ押しちゃったであります!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