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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网游盗号者盗窃罪成立[ZT]
据新华网杭州站消息,宁波警方破获的一网游帐号盗窃案日前在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正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张斌盗窃罪成立,并判处张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2月,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张斌在网上出售某网络游戏的游戏账号,并在帖子上介绍说,该账号不仅级别很高,而且有很不错的装备。江苏省南通市的申某按帖子上的电话联系了张斌,双方将价格定在4800元。同年3月上旬,申某将4800元打进张斌的银行卡里,张斌则将游戏账号和密码给了申某。申某拿到游戏账号后高兴地玩了几天,可是没过多久,申某再次上线时发现游戏账号被盗了。申某赶紧电话联系张斌,却发现张斌的手机已经停机。
申某感到自己被骗后报警。通过调查,宁波警方于3月28日将张斌抓获。
张斌涉嫌盗取账号的案件被送交宁波海曙区检察院起诉。检察官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在不同的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总之,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法院审理认为,张斌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据此对张某作出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判决。
宁波网游帐号盗窃案的判决具有很大的司法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国内立法和司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承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直以来,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讨论,而此次宁波法院对盗号案件的刑事判决也进一步表达了现实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力度,将为今后玩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打下了基础。
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已经日益增强维护网络虚拟世界的权利和财产的决心,并在司法判决上做出了一些尝试,这无疑给中国的互联网安全发展进程打一支强心针。
原文:http://xyq.163.com/news/2006/02/2-2-20060205145633.html
一个不小心溜进NETEASY看到的..
另外支持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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