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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站会员xwind对我进行攻击

我要求得到合理的处理

请把帖子的url贴下...方便我们工作,谢谢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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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就是这位马甲短消息M着骂我而已,居然还来告状啊,笑死人了
<a href="http://www.last.fm/user/xwind/?chartstyle=lastfmplain"><img src="http://imagegen.last.fm/lastfmplain/recenttracks/xwind.gif" border="0" alt="xwind's Profile Pag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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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
现在才知道什么叫做倒打一耙了
我什么时候骂过你?
但是你现在骂我却是事实。管理员怎么不出来给个解释呢?难道会员资格老就可以包庇了?

这明明写着私人短消息我怎么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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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你是谁啊,一注册就发我短消息

有没有骂,看你短消息的标题

拜托有点专业精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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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你承认了
那没事了
被看错当成同类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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