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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7-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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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徐 于 2011-7-2 20:26 发表
根据相关法律 传播XX信息 可判X年—X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者 可判X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大丈夫,萌大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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