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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8-14 01: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哈和春天 于 2011-8-14 00:58 发表
我也觉得找会损失的几率很小,但还是想试试。在南京的郊区,晚上和我表妹在说试试法律途径。
几率几乎可以忽视了...
首先,一般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话,我们现场判断情况是否属实的"潜标准"有二:一是一般的民居内有超过5人以上居住的痕迹,二是居住人群多是外地人,碰到符合这两点的民居,一般都会进行调查,如果能够找到相关的资料、信件或者"教材"的话,就会全部传唤回所调查.按照LZ的说法,如果只有2~3人,并非属于异常情况,而且授课什么的还是专人前来,"教材"等证物也可能根本不在现场,判断上很困难.
其次,一般抓到传销人员调查过后,只要不是地区经理级别以上干部的,都是只能遣送或者驱散,现在对这种低级下线都没有什么条例可依.也就是说即使你报案,连同人员一并抓获的话,基本上也都是控制24小时调查清楚之后遣送放人的,而地区经理是不可能跟这些低级下线住在一起的,甚至这些下线绝大多数都不知道地区经理住在哪或者叫什么名字.....
再次,因为没有涉及到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传唤最长时间也不过48小时,而且还不能判,这群人更加有恃无恐...
最后,因为本身没有合同或者收据,这笔金额的作用无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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