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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队私自闯入凤盈苑业主家打死爱犬

??我今天早上在全国性质的宠物网看到这样的消息,让我震惊的是,这就是在我们城里发生的事!!!
  这还是法治国家吗?谁给他们私自闯入野猪家里的权利?业主的安全感从何而谈?今天可以闯入无人的家里打死狗,那么明天将会闯入家里做什么呢?而且保安全都说不知道。这几天明明有很多打狗队在城里晃的,如果这都不知道,那么这还是一个安全的小区吗?真的很心寒,城里的管理水平越来越差了。
  
  管理可以,可是我们呼吁更科学理性的管理,而不是这样野蛮不尊重他人权利不重视法律的行为。一个高级住宅小区,发生这样无视法律的事情,让人怎么不心寒呢,发生在城里,作为城里的一分子的我都觉得丢脸。
  
  [转]直竹麻棉,发于中国宠物网。
  我家有三只狗狗,一只罗威纳(二八);一只金毛(叮叮);一只西施串(当当),住在广州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盈苑的连体别墅区.昨天晚上十点左右我和家人回到家.平时三只狗跑来迎接我们的场面不见了.剩下的只是满地的血渍.和叮叮当当颤抖的躲在角落..而我的二八已经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了.
  隔壁的邻居告诉我是九点钟左右三四个人拿着棍子爬我家的围栏进我家把二八打死.并且用个摩托车拖着走.
  我打电话询问管理处,开始给我的答复说是政府打狗队进来打的.我不相信,因为如果是打狗队为什么只打我一只狗而不把三只狗一起打死拖走,所以我要求他们派人来我家给我合理解释的同时报了警.警察来我家后我连续三次打电话去管理处催促派人过来.但一直等到12点多才有两个主管来我家.他们说自己是刚换的班所以不清楚之前所发生的事.警察叫他们把上一班的值班人员找来他们辩称找不到.叫他们查门岗记录.也说没有记录.直到发贴为止.管理处给我的答复还是有待调查.
  试问一下,就算这件事是政府打狗队干的,但打狗队的权力就无限大了吗?在我家里没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翻墙而入把我的狗打死.这样做就合法了吗?就算他们是没有血性人性不把狗当一个生命,但这狗也起码属于我的财产吧?他们能这样做吗?小区保安就算无力制止这件惨案发生,但就没有责任和义务通知业主吗?
  再说凤凰城管理处的表现能不让我怀疑吗?试想想,一个保安严密的住宅小苞.晚上几个开摩托车的外来人进小区会不做登记吗?走的时候一条超过一百斤的狗满嘴满身的血在地上被人拖着出去会不做登记亦不引人注意吗?管理处的人一会说是打狗队的人干的,一会说不知道什么人干的,我要求把当时值班的保安找过来同我对质.但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来.
  发生这件事我妈妈整天以泪洗面..我现在满脑子里也只有一滩滩的血渍及与28过往相处的种种情景..俗语说男儿有泪不轻弹..但养狗的人就应该理解我现在的心情..虽然它不是我的骨肉,但它是我的儿子,我一家人的宝贝呀.是我们家庭的一份子.
  我只想要一个真相,还我28一个公道.如果是政府部门所为需给我一个证明,如果不是政府部门所为便给我供出真凶,生前不能见我28一眼,死后也要把尸体还给我.
  同时希望看过这张帖的朋友能让更多的人知道.希望更多人关注打狗队的所作所为.狗亦是一个生命.不奢望那些人把狗当成是我们家庭的成员,但起码要承认及尊重它们的生存权利.
  
  洗碗盘上亦留下二八垂死挣扎的痕迹



  我想马上会有一些愤青近来我想先请他们回答这些问题先?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没有侵犯过任何人的利益.但却无故地被人打死..天理何在.
  1.从图片上看,狗主院子里已经围上了栅栏以及铁网,相信散养在院子里的狗,是不会对任何行人邻居造成威胁。为何要采取这种不合法手段,私自闯入狗主住宅,进行血腥,野蛮的屠杀?!!!!
  
  2.管理处,谁赋予你这个权利,闯入私人住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第十三条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请问管理处,这只狗属不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你有何权利剥夺它????!!!!!!!!
  
  4.管理处的野蛮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管理处,你有这个授权吗????!!!!!
  
  5.“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
  


狗就是在这里被扔出后巷拖走的...连死后也没能让我看上一眼..只能留这长长的一条血痕

在北京某小区,打狗队打死了一只古牧,结果古牧主人带人把打狗队的打出小区,还说见到一次打一次...反正现在打狗这事搞的民不聊生
自你加入的那天起..你就注定要走上通往Bt的不归路-v-

永远的終極一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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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海打狗队的恶行
[转帖]打狗队

韩市长:

您好!我是流着泪给你写着封信的。我是一个苏州姑娘,我经常在上海台的电视
新闻中看见您。一直以来在我的心中印象中上海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她应该是一
个相对其他城市在各方面发展都更为进步的一个法制社会。

我舍弃了苏州优裕的生活条件和优秀的工作,来到上海寻求更好的发展。然
而,2004年9月14日发生的一件事情却让我震撼,也让我怀疑我之前对上海的所有美好
印象和憧憬!

这天的下午大约3点种左右的时候,我的家门被叩响,我看见是一位穿制服的警察
(长宁分局仙霞派出所的)站在家门口,他说查户口。

我当即开门让他进屋,他们共两人,进来后才说是来检查狗证的,由于我是苏州
人才来上海,有些情况不是很了解,狗证在我爱人车子的文件箱中,我告诉他们情况
之后说马上车子就要到家了,请稍等片刻。

然而他们不由分说一定要将狗带走,当时我的狗被我抱在怀中。这时候,又进来
两个人,没有穿制服,据说是长宁分局打狗队的,手持3米长的铁夹子,气势汹汹说一
定要把狗带走,还多次想从我手中抢走我的狗。我与我的爱人打电话,我爱人也和其
中一个警察通话解释了情况,他们就暂时站着没动手,我还解释如果你们信不过就留
下一个看着,就在这时候一个打狗的绕到我的背后用铁夹子夹狗,我因为抱者狗,手
掌有一处也被夹伤当时鲜血如注(血流了3个小时才止住),狗由于疼痛和恐惧把我的
手也咬伤,在夹狗的时候,两个身穿警服的警察一边一个把我驾开,我的胳膊上还留
有抓痕和淤青。

就这样,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我自己的家中,被以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为己任的执法人员,强行,抢走了属于我的财产。而且执法人员面对我满手
的鲜血(地上、桌上都是)熟视无睹,扬长而去!只说有狗证就带证来领!!

我是一个**,我也懂法,可是当时我只能在家中看着自己满手的血号啕大哭!

我哭的是如此粗暴野蛮的执法竟然会在我自己的家中亲就这样发生了!
我哭的是执法之人可以光天化日从老百姓的手中强抢!
我哭的是他们居然在执法时弄伤了我的手不管不问就这样一走了之!!
我哭的是我会在我自己的家中得不到一点人身权利的保障!

人们有权利不喜欢动物,但是我有权利喜欢,我错了吗?他们连等一下的时间都
没有吗?既然给狗办了证,它们就有权利得到保护,如果今天我的身份证没带在身边
也要把我抓起来吗?在这件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对这样的行动给予任何的解
释,就是说今天一定要带走这条狗,态度凶恶,手段野蛮!

5点钟我们来到长宁分局,门卫居然拦住我们不让我们进去反映,当我们再次说明
是找304的某位领导,他居然3次说这位领导已经下班了,一会儿又说没有304等等。

我们在门口一站就是45分钟,其间我的手还在流血。在旁人提醒之下,我拨打了
110准备向督察投诉执法人员,而督察的24小时投诉电话居然打不通!

后来我的爱人自己冲了进去终于找到了中队的这位领导才算反映了情况。他们看
到我的手和伤口,说是因为我的不配合才导致这样的伤势,后来就说允许特事特办之
类,答应我们15日早上带齐相关证件来领狗回家。并保证狗一定会安然无恙交还给我
们。。。。。。这就不多说了。

2004年9月15日,这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

我们一大早在仙霞路派出所办好了相关手续来到办证大厅的11号窗口,正巧的是
我发现了昨天硬闯入我家抓狗的两个打狗队员,正坐在11号窗口外的桌子旁喝茶抽
烟,我当即指认给我的爱人,并质问他们为何擅闯民宅?

我将身上的伤痕给他们看,他们居然骂我“放屁!”那副无赖骄横的的样子令人气
愤到了极点,还说:“你越是这样就越要抓!!”争执之下,其中一位队员就当着我们
的面对11号窗口的女办事员说:“不要给他们办!就不给他们办!!”那个女办事员已
经收了钱准备开票,听到之后就真的不办手续了!

我气愤的质问他们:“你们有什么权利不给我们办证?”“你们把人弄伤了一句话

不交待,还这样嚣张?!”其中一位队员说:“你去告好了!”“我们不是警察!!”

请问韩市长:既然不是警察,又如何可以闯入老百姓家里?既然不是警察,又何以
有权让办证员不给我们依法办证、而且居然办证员就听任他们的指使?

如果他们不是警察是不是意味着当他们闯入我的住宅抢狗的时候我可以用棍棒等
器械自卫?

如果他们可以这样做是合法的,那么,我可以不经过您的同意来到您家中拿走您
心爱的烟斗吗??

这样的社会还是法制社会吗?!国际化大都市就是这样的吗?!这就叫与国际接
轨啦?请问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

在我执意要求之下办证员依然拖着不办证,后来是支队的一位领导解了围,最后
历经周折放犬单终于办好了,我们顾不得太多立即出发去大场的市公安局犬类留验
所。

到达时候已经是中午11点11分,天下着雨,我们等在铁栅栏外,后来又来了两个
虹口区和浦东的,狗主人的眼睛红红的,等了半个多小时(饲养员吃饭)验了单
据,终于放我们进去认领。

不一会我的爱人抱着狗出来,狗的下半身被夹子夹得发了青几天后发紫发硬,不
能碰。。(回家后一直发抖,双眼失去了以往的光彩)还好没有大碍。据说所有的狗
都关在一起,没有水喝,吃就更别提了!狗舍水泥地面污秽潮湿,肮脏不堪,臭气熏
天。

韩市长,我不知道您看了我的信会怎样想,照理事情已经有了答复我应该庆幸才
对,也许会觉得这么一件狗事情拿来讲是不是小题大做?

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看到今天一幕的人,他首先会像我一样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
为产生质疑?
可以在公民的家中这样强行执法吗?
除了这样的手段就不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执法人员他们究竟懂不懂法?
他们的做法合不合法?
以后我的财产生命安全能信赖这样的人来保障吗?
这种执法和上海这样一个和国际接轨的大都市形象相称吗?

如果通过各个媒体让更多的海内外人士了解到这件“小小”的事情,看看我的伤
疤,他们会怎样看待这样一件事情呢?

其次,上海要想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那么对环境对动物的态度是不是也应该与
国际接轨呢?
为了更好的管理犬类,养狗领证我们接受,可是对待还未领证的犬只应该如何抓
捕,用什么方法抓捕,哪里可以抓、哪里不可以抓是不是应该也规范一下呢?

再者,执法人员说花鸟市场、网上等其他途径购买的狗是不合法的,只有正规的
宠物商店才可以,那么这些非法买狗的经营户是谁同意他们做这样的买卖的呢?这些
花鸟市场的卖狗的生意不是还是那样兴隆吗?而且也是公开有证照齐全经营的啊!好
比贩毒和吸毒的,贩比吸不是更应该重判吗?

韩市长,不管您是否喜爱狗,我想您一定同意一个进步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尊
重人和其他生命的社会!
动物应该得到保护,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权利生活在这个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星球
上!
我们常说“天赋人权”,然而我连我自己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又何谈什么保护
动物呢?
在中国很多城市对养狗提出了这些那些的条件,我们也都可以遵守,可是上海市
有一条是很不合理的,养狗办理的证件不能跨区使用,就是说如果我从南汇搬来长
宁,就要再办一张,如果再搬家,还得再办证。

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城市是这样的。我也不明白这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只能是让养
狗的人多交钱,多劳神费心。能不能从办狗证开始就简化手续,让老百姓省力省
心,也杜绝了有些人因为怕麻烦而不给狗办证导致犬类管理漏洞的存在。

连着几天我夜里无法入睡,因为还有很多人的狗被关在水泥房子里,他们无奈地
等待主人的救援,然而谁能想到他们的主人无能为力了!
有很多家庭在这几个夜里无法入睡,我的几个邻居两口子哭得眼睛都肿了,女的
被打狗队的推出去4米远,脚上都是淤青!办证派出所的户籍警居然还说:“就是不给
你们申请表又怎么样?”一点办法都没有。(听说够被关72小时之内就要处死!)一家
人就这样在路边痛哭!半夜里两人赶着到了大场,求看门的放他们进去看一眼自己的
才两个月的小狗,可是依然没能见到。

我不敢看他们的眼睛,我望着窗外繁华的都市,就在这样一个天天说着“法制日益
健全”的社会里,在我们的主流媒体天天歌颂的这个城市中,我领教了什么叫打狗
队,我的身边就这样发生了一连串野蛮、没有人道的事件。我的手和我的心都缠着白
纱,我的手肿着,而我的心在抽痛!

韩市长,我,一位生活在上海的中国公民写了这封信给您,我知道有很大的可能
这封信到不了你的桌上,可是我还有一丝希望,希望有一个事实会说服我改变因为此
事对上海的产生的恶劣印象。我想要个说法。一个有理有据的说法。我想看到的不是
一个为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连生命都不尊重的城市!

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自己!如果这样我们有什么资格申办奥运会?申办世博
会?连身边的动物都不能接受连人类最好的朋友我们都要伤害,我们有什么资格去敞
开怀抱迎接全世界的人?!!!

我联络的方法是:oksinger@21cn.com
请有识之士与我联系!!!帮我把贴发表到更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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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狗哪里得罪他们了..真TMD没血性

biao子与狗,天长地久;jian人shabi,如胶似漆.
很多人啊只有在疯狂的时候才能看到他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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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啥打狗队就跟城管啊什么的一样的..
就是白道地皮流氓..
Destiny Break
Life is like a roller co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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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英雄 于 2006-11-3 12:12 发表
所谓啥打狗队就跟城管啊什么的一样的..
就是白道地皮流氓..

想到一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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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卫兵II?

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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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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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主要为了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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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捏HOHO~ 于 2006-11-3 11:51 发表
在北京某小区,打狗队打死了一只古牧,结果古牧主人带人把打狗队的打出小区,还说见到一次打一次...反正现在打狗这事搞的民不聊生

古牧- -

怎么舍得打啊- -
上帝给了我们太少的时间,却给了我们太多的梦想,让我们有点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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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无法无天了
我还没听说过哪个国家的法律赋予任何执行政府公务人员擅自闯入别人家里的事情。
就连警察办大案件也要经过一定机构的批准取的搜查令才可以进入民宅搜查吧
真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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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闯进去的这家人养的是只藏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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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
那要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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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一群藏獒~~有兴趣就进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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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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