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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rkmomo 于 2007-9-18 14:43 发表



= =虽然我对你遣词造句的方式很感兴趣。。。。但是还是请你善良一点吧


其实我真的不知道他想表达什么~估计我文化不过关~ MOMO 安慰个吧~
=V=因为说了网络违禁的话被关进小黑屋~现在我又出来作恶啦!捏哈哈哈~捏哈~捏哈~捏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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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是被骗的吗?你晓得那黑货说不定是被盗的装备所以才叫黑货呢?我站在被盗号的角度来说.至少我被盗了.就该拿回我自己的装备.不管你们谁买的。这个就是我的嘛.不能光从一个角度分析嘛.我觉得要抓出拿个骗子才能从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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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就想着赚钱了..眼睛里什么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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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ω玥玥兔兒ω 于 2007-9-18 18:42 发表


其实我真的不知道他想表达什么~估计我文化不过关~ MOMO 安慰个吧~



//cft
The wheel of fortune.Starting over on a foreign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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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盗了+7HW进化烟斗等   冻结了,叫我开协查,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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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做生意太厉害了.连天耳200都卖过...可怜那个买天耳的人...

难怪会被骗子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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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包括物权法)五个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制度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流转的从相应的流转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127、129条)
2、地役权。从设立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8条)
3、动产抵押。从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7、188、189条)
4、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5、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第4条中可以看出,SD是违法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你对上述没收物品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退一步讲,即使SD强行没收了你的物品,但是你的原始交易物品应该归还给你,因为LZ你是无过错的,如果LZ你有精力,建议你去告SD!!不为这些钱,为的是这口气!俗话说:不争馒头争口气!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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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0:15 发表
民法上的(包括物权法)五个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制度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流转的从相应的流转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127、129条)
2、地 ...



随便问下... 如何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其实这和曾轶可的关系不大,全都是评委们的功劳。他们在茫茫人海中发现了一砣屎,感到清新扑鼻,于是硬说那是黄金。“太独特了,太感人了。”我想牵上一头驴上去叫唤几声,他们必定会倒身下拜,佩服得五体投地:“这太自然了,太有个性了。”尤其是那个猪腰脸的评委,看了他的评论后,觉得他之所以对大便如此推崇,原因就在于他本身就是一砣大便,怎么能不引为知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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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4 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取得。
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据此对抗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个人认为,首先你不知对方是非法转让,这一点LZ比较符合,其次,你的交易途径是合法的,在网络游戏里,你起码应该是等价交换

以上是个人观点,不知道小站里有没有学法律或者懂法律,来讲讲
反正SD就这么随便没收玩家东西,而统统贯以复制、非法所得的名义是不合法的,玩家是弱势群体,东西的保留权完全看运营商,玩家做的只能协查或者申诉,而结果往往却是人财两空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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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1:11 发表
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
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 ...

上次同样有一个有兴趣的人研究过,忘记啥法里面正好有一条和这条抵触,按那条来说,非正规交易(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店,交易没有发票等)所得的被盗物品是有权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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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得顶..法律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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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_ -||| 于 2007-9-19 12:51 发表

上次同样有一个有兴趣的人研究过,忘记啥法里面正好有一条和这条抵触,按那条来说,非正规交易(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店,交易没有发票等)所得的被盗物品是有权回收的


但是LZ的耳朵不是合法所得么?既然是合法所得,SD又把赃物都没收了,为什么不归还LZ耳朵?这个在法律上不知道是否有依据

不过怎么想也觉得如果不归还实在是不合理,那不是成抢了么

[ 本帖最后由 realran 于 2007-9-19 1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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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realran 的帖子

兄才你好专业哦!

顺便问下,告他怎么告法?我从来没告过别人.律师费大概要多少?我胜诉的话律师费要我出吗?

我可以叫SD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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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 realran 的帖子

兄才方便留个QQ给我吗?向你请教些法律的事情,我准备告SD了.我时间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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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支持小猪……让那些乱收东西的运营商知道玩家并不是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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