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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前 ,朋友(男)(受)去参加朋友(攻)的生日,到那里发现9个人,8个人是受,过生日的人是攻,最要命的是8个受都和攻有一腿(该来的没来,不该来的都来了,聚会的时候才发现)。多尴尬的饭局,笑死我了、。 事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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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释下所谓攻和受的本质?
堅定的信仰,讓我在地獄里仰望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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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明白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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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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