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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是味千?。。。。。。。--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挖坑不设明显标志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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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 这个好象我 一年前就看过了~~ 
不忘了纪念,不停止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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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小摊就是上万一个月的租金啊。。 =v= 钱啊钱。。

사랑해 구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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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鸟,来,偶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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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4个月前的帖子。。。。。。。。。。。
买个小岛,晒太阳,打游戏,听久石让,最好还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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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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