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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night 于 2008-11-4 21:57 发表
每到这种事就拖个没完的...

羽毛...好久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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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4 21:13 发表



我一直以為一人做錯事誅連九族的事是清朝以前的事了

今天算長了見識了...了不起  了不起


可笑 你的理解大大的有问题 你看懂我什么意思我再继续说下去了 我也不想侮辱人,你是原来的会长?难道就这种程度?我的话你都看不懂?
MD我也很看不顺眼那担保的 你有什么继续来
闹下去至少还能让人有警示作用 让别人知道胡乱担保象放P1样没有好下场 遭人唾骂(这个还算轻的下场) 有料 能承担责任的人再来担保 至少能为以后的交易起到点积极作用 不要老出现这种情况
别说我没同情心 我很同情LZ 而不是那担保人 那担保人损失了什么?P!游戏都不怎么玩的 钱是LZ损失的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4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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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cqwzs 于 2008-11-4 22:19 发表


可笑 你的理解大大的有问题 你看懂我什么意思我再继续说下去了 我也不想侮辱人,你是原来的会长?难道就这种程度?我的话你都看不懂?
MD我也很看不顺眼那担保的 你有什么继续来
闹下去至少还能让人有警示 ...


你的理解才有問題...

你說不要亂担保我同意....保了要負責我也同意...損失的人很值得同情我也同意...

問題是你頂的那傢伙....說什麼垃圾會??(我只講他這一句話而己)

懂??個人行為要全會去負責

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在外担保了事情沒負責

關那間公司事嗎??

那就是垃圾公司了嗎?

某單位主管貪污了被抓到了...那就是垃圾單位....那個單位其它人呢??

我說的誅九族是這意思..懂嗎

[ 本帖最后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4 22:42 编辑 ]
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
出來混.....迟早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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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你前工会后工会的呢 我只知道龙城最后个会长就是她 她给人担保 担保出事情了 她答应履行的承诺做不到 态度还相当不好!(p君帖子里她那那种不停地推托的样子真的太恶心了)
要是没我这样多事的人出来“闹事” 如何能给当事人压力 没我这样“多事”的人 丢了东西的朋友就活该被一个不成工会的工会欺负??
我确实是路过 我也承认我说话向来非常尖酸刻薄 不过我奉劝 和此事没关系就不要学她那样呈能干要挑担子 这只会让群众的矛头调转而来指向你而已!




























当然 如果是出来替她赔钱的我要掌声鼓励

biao子与狗,天长地久;jian人shabi,如胶似漆.
很多人啊只有在疯狂的时候才能看到他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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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了 还是老话一句 我就不信我几句尖酸刻薄的真话能把丫逼得自杀了 丫自杀了我给她偿命

biao子与狗,天长地久;jian人shabi,如胶似漆.
很多人啊只有在疯狂的时候才能看到他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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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氣東來 于 2008-11-4 22:32 发表


你的理解才有問題...

你說不要亂担保我同意....保了要負責我也同意...損失的人很值得同情我也同意...

問題是你頂的那傢伙....說什麼垃圾會??(我只講他這一句話而己)

懂??個人行為要全會去負責

...





我也许法律学得不好 有什么错误你可以指教
我不认同你这个比方
  总经理算公司高层了吧 如果总经理没权力担保合同,但经过有权力者知道总经理以其本人名义行使担保权力而有权力者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担保人所作行为法律效果归属于有权力担保人,视为有权担保。此外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总经理有担保权力的,有权力担保人承担法律后果!这个就是为了维护如LZ那样的人的权利!
好了接下来是公司的事情了 由于担保而捞下大量债物 股东 ==各方面蒙受重大损失!别人要债可不是问那总经理去要 而是问公司 问公司股东去要!
什么原因?公司自己垃圾 内部控制做得不好 怪得谁?当然也可以说总经理没职业道德 公司可以找总经理索赔

  同理 UU有人找他担保有没有他是龙成会长这个原因在?你别说因为他RP好 很出名 很NB所以别人找他担保 至少我没听说过他  龙成倒听说过  UU算龙成高层了吧  或者我可以把他比喻成董事长 他不能代表龙成还有谁能代表?在那种情况下?别人由此当然也会联想到龙成 这个不希奇吧 长言道 物以类聚==道理 也很容易让人产生各种联想 这个是无法阻止的 你说是么? 最终的原因你想通了么?理解我说的话了么?我为什么支持那人?当然我并没有对其他龙成的人有什么不满 但人心啊人心 事情摆那 不由得不产生联想啊?
  关“誅九族”什么事情? 理解我说的了么?

[ 本帖最后由 tcqwzs 于 2008-11-4 2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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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強強豬 于 2008-11-4 22:08 发表

羽毛...好久不見了

小强不是一直在群里嘛?
每一天都开心、不要后悔,就是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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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把我表达不好的意思表达出来了 其实事情很简单 她出来把该赔的赔了 这事情也就结了。。。
事情一结我“闹事的”自然会把那些人看了不爽的东西编辑掉的
我也不管那些人事后要把我这个闹事的骂成啥样 总之看情况 我作为路人 该给的压力已经给了
笑话也看过了 我骗贴的目的也达到了。。。

biao子与狗,天长地久;jian人shabi,如胶似漆.
很多人啊只有在疯狂的时候才能看到他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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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爸杀人犯,你应该而且必须背个啥杀人犯的儿女之类的头衔?
[别靠近她,她爸杀人犯]

类似的案例看够多了,难道说这样的鸟事在这社会中常发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
[杀人犯的儿女必然那啥...]

真的便宜话谁都会说,游戏公会的组成原来和公司是一样的..原来会员是股东了..
换个说法,假如H0的SKY去担保谁的货物,会员难道真能干涉他?

偷换概念真是无敌,我倒真没看见那女的说自己是龙城会长所以用整个龙城所有人的信誉去做这担保

如果这女的说过这话,龙城的人也都同意了,那没话说,龙城的人凑钱赔啊- -

公会变公司,公会给你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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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情况现在貌似很清楚。
如果我是买家,对卖家信誉的不放心,我会选择不买。但是这个时候所谓就担保就比较重要,人家告诉我担保人是某某某,我不熟悉,我一样不会买。但是如果再说这个人是某较知名工会的会长(代理还是原来的不是我操心的事情),将心比心我会选择购买。
不过现在看来这个情况就是原先担保的代理会长在1个月前说的人五人六,现在P都没有一个。出来一个原会长说某某不是工会创建的会长,大家不许说工会是垃圾工会,然后也没有给买家一个合理解释或者说法,还不准人说。。。
无论此事结果如何,我想以后某大工会的会长担保的信誉也会有问题,与该工会的会员交易大家也应该留个心眼,就算交易,我想应该也是看在会员原本自身信誉情况的基础下。
继续观望,但是估计又和小弥勒事件一样的结果了。
不过,骂还是要骂的,换做是我,也是连工会一起说事,代理会长也是也会长。我的想法,就是会长的所作所为就是代表了整个工会,有这样的会长整个工会的信誉也好不到哪里去。
还有,什么叫峡谷的就不要来了,这件事情过程很清楚,结果目前也很明了,每个人都可以判断是非,不让说,真够霸道的。
N久没写这么多字了,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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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l1203 于 2008-11-5 02:00 发表
- -假如你爸杀人犯,你应该而且必须背个啥杀人犯的儿女之类的头衔?
[别靠近她,她爸杀人犯]

类似的案例看够多了,难道说这样的鸟事在这社会中常发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
[杀人犯的儿女必然那啥...]

真的便宜 ...


你说得有点道理 工会和公司确实是有偏差的,虚拟和现实本来就有偏差的
这个比方可是某人批驳我所打的 我也只是就他所论进行反驳罢了 你有什么还能反驳的 有什么要为那担保人辩解的请继续
我们可以继续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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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就涉及到一个点.
当初UU担保时.是说她担保并介绍她是龙城会长呢还是说她直接说我以龙城整个会的名誉来担保.

前者是她以她个人名誉,则不应该牵涉到其他会员.
后者的话那么理应会员进行同样承担。

静待处理结果。
遇上我..别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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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蔷薇失涩 于 2008-11-5 10:36 发表
其实也就涉及到一个点.
当初UU担保时.是说她担保并介绍她是龙城会长呢还是说她直接说我以龙城整个会的名誉来担保.

前者是她以她个人名誉,则不应该牵涉到其他会员.
后者的话那么理应会员进行同样承担。

...

我也许比喻得不太合理 前边我说过了 在现实 如果善意相对人(买货的人)有正当理由相信那UU有权力担保 那后果就由真正有权力担保的人来承担
   如果你说我这个比喻不够合理 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游戏嘛  本来法制就不健全 看看SD如何管黑货就知道 如此的不合理
爱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不过被人唾骂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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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踟戀の童話◎●☆ 于 2008-11-4 23:29 发表
我管你前工会后工会的呢 我只知道龙城最后个会长就是她 她给人担保 担保出事情了 她答应履行的承诺做不到 态度还相当不好!(p君帖子里她那那种不停地推托的样子真的太恶心了)
要是没我这样多事的人出来“闹事” ...



你代表群眾??

得了!!得了!!

自我膨脹的功力不錯!!
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
出來混.....迟早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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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cqwzs 于 2008-11-4 23:35 发表





我也许法律学得不好 有什么错误你可以指教
我不认同你这个比方
  总经理算公司高层了吧 如果总经理没权力担保合同,但经过有权力者知道总经理以其本人名义行使担保权力而有权力者不作否认表示的,无 ...

學法律的自己去看清楚我寫的

一個總經理在"外"<----我原文是這樣子的

企業是一個法人(公會)

總經理是個人(會長)  ok??

你這樣怎麼跟人打官司呢??

案卷都看不明白


難道總經理在外殺人公司還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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