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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承认我脑残,我就是那种买了格兰蒂亚2 DC限量版正版最后去买盗版玩的人,我也是很尊重游戏开发商的,但是要把用盗版放到一个台面上来讲,那就是很奇怪的现象了。
渣渣!你们信誓旦旦的表忠心,却连工会激活码都不找喧哗要。 将功补过,快一人激活5个帐号先。哪个渣渣能够立下首功,就将得到yaloo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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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roopl 于 2007-9-29 00:25 发表
一切关于盗版的法依、定义都是基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未经知识财产产权所有人、合法授权出版商或是相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之下的.

更何况现如今的软件、游戏厂商们卖的根本就不是光碟本身,而是CDKEY.就好像HL2,不管你 ...

除了书以外的论点都是正确的,的确P2P没错

书方面,包括正版游戏,是可以合法转让的
书,你买了正版,可以把书借给其他人,通过全书的转移,拥有人变为另一个人,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非法复制,始终只有一本正版书,这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是把书用复印机/扫描仪复制了内容,被传递给了他人,那么你就等于把获得了一个非法的复制品
在台湾有租书店,正规的话里面的书都是被出版商允许作为租借使用的
大陆也有正规的,当然非法的更多

软件,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买过正版并阅读过正版说明书,但是我可以告诉他们,我买的正版说明书都有关于以下的说明
比如一个单机游戏
你可以安装在你的电脑上面,并运行此游戏,一切正版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都在你的手上,你有使用权
当你玩完以后,你可以把整个游戏删除,在你的电脑里不留下任何安装程序和运行程序,然后全品(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移交给另一个人,那么那一个人就可以把游戏安装并运行,不算盗版行为
如果同一套软件,同时,在2台或以上机器安装,同时拥有其程序,那么就算是非法使用
部分软件是允许除CDROM以外在个人电脑上保留备份的,说明书上同样会有说明

事实上证明,很多人不知道这条,因为他们根本没买过正版

[ 本帖最后由 ||| 于 2007-9-29 01:06 编辑 ]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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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于 2007-9-29 01:04 发表

除了书以外的论点都是正确的,的确P2P没错

书方面,包括正版游戏,是可以合法转让的
书,你买了正版,可以把书借给其他人,通过全书的转移,拥有人变为另一个人,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非法复制,始终只有一本正版书,这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是把书用复印机/扫描仪复制了内容,被传递给了他人,那么你就等于把获得了一个非法的复制品
在台湾有租书店,正规的话里面的书都是被出版商允许作为租借使用的
大陆也有正规的,当然非法的更多

软件,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买过正版并阅读过正版说明书,但是我可以告诉他们,我买的正版说明书都有关于以下的说明
比如一个单机游戏
你可以安装在你的电脑上面,并运行此游戏,一切正版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都在你的手上,你有使用权
当你玩完以后,你可以把整个游戏删除,在你的电脑里不留下任何安装程序和运行程序,然后全品(序列号/光盘/说明书等)移交给另一个人,那么那一个人就可以把游戏安装并运行,不算盗版行为
如果同一套软件,同时,在2台或以上机器安装,同时拥有其程序,那么就算是非法使用
部分软件是允许除CDROM以外在个人电脑上保留备份的,说明书上同样会有说明

事实上证明,很多人不知道这条,因为他们根本没买过正版


关于你的第2个情况说明,在法律上这个叫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无视
斯文败类+衣冠禽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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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于 2007-9-29 01:04 发表

书,你买了正版,可以把书借给其他人,通过全书的转移,拥有人变为另一个人,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非法复制,始终只有一本正版书,这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是把书用复印机/扫描仪复制了内容,被传递给了他人,那么你就等于把获得了一个非法的复制品
在台湾有租书店,正规的话里面的书都是被出版商允许作为租借使用的


实际上书与碟片还是一样的.复制完全是可以的,但复制后出出售就建立在了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前提下了,这才是盗版.

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盈利性目的"

另外,任何东西只有"所有人"和"持有者"之分.我买了这本书,这本书的实体是属于我的,任何非我主观同意的针对"这本书"这个物体实施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书中的内容呢?我买了书,作者知道它的内容,出版商知道他的内容,而其他买了同样一本书的消费者也知道它的内容.那是不是说这完全是不合理的呢?或者出版商可以只印一份这本书而不复制.然后标价XXXXXX.XX的价格来出售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从来就没有什么"非法复制"的说法,若我买了正版windows盘,刻录一份CD做备用,如此一来我同样得到了一份原版光盘的复制品,即是非法行为?

又或者A、B同时买了windows正版,但B的光盘损坏了.A便刻录了一份交给B安装,B安装时使用自己购买的CDKEY进行安装.

又例如同上面的过程中.B未购买windows正版光盘和CDKEY,而是使用了其他方法进行安装.A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两个过程,不同点皆出于B的身上,而A的行为完全是前后一致的.为何最后判定A会有不同?


根据任何国家的法案,公民都有权利用任何方式处置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当然包括光盘和书籍等"信息技术知识载体"

民法通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处分权做如下描述:

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信息技术知识载体与常规物品所有权的不同在于其主体财产是虚幻的,不存在的,所有它有"复制"的可能.
而盗版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其拥有"以盈利性为目的"这个前提.关于"盈利性为目的"刑法中有以下定义描述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既然我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在未通过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行为牟取利益,那么我是否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呢?

既然光盘与书籍同样属于技术知识载体,那么如你的描述,倘若我将书中一段我认为很不错的话抄下来制作成书签或其他手工艺品赠送给友人,是否属于盗版行为?同理,倘若我是一名P2P资源提供者,将已买的游戏光盘制作成镜像传播在网络之上,那就是盗版行为?别忘了,说明书和CDKEY还在我自己手中并为公开传播.光盘只是产品的一部分罢了,跟摘抄书中某一段文章是一样的.这一切都是基于"非盈利性为目的"的行为.它是公民享有的合法处分权的一部分.


至于你所说的在正版软件说明书上找到的关于禁止复制的相关内容,很遗憾的,我翻阅了我曾经买过的所有正版软件说明书、包装盒,并未找到关于明令禁止使用者复制、传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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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本身并非一个盗版软件支持者,我抽屉里的软件和游戏、电视柜中大量的DVD、CD没有任何一张是盗版光盘.对于我认为好的电影、音乐光盘、软件、游戏.我从来都不会吝啬那几百块钱.但我认为我必须维护我拥有的合法的权利.

要遏止盗版行为,扼杀网络P2P下载并非有效手段.要有力的打击盗版行业,除了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对信息技术非法复制传播以外,合法出版商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轻易的被盗版商轻易占去大部分市场份额.妄想靠垄断来实现占有市场在如今这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变幻莫测网络世界中,是被动和消极的.只有靠积极竞争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特别在此鄙视一下星空娱动公司,UT2004交给你们简直是暴敛天物,说明书里错字连篇,战网服务器要么进不去,要么没人.别说正版卖不出去,这样的服务质量怎么不叫人心寒.

[ 本帖最后由 wxroopl 于 2007-9-29 0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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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所说的在正版软件说明书上找到的关于禁止复制的相关内容,很遗憾的,我翻阅了我曾经买过的所有正版软件说明书、包装盒,并未找到关于明令禁止使用者复制、传播的相关内容.

请确认你买的是正版而不是伪正版,在我的游戏购买历程中,好象没有哪一个游戏是没有这东西的,如果说明书中没有的话也可以找找软件光盘里面.XP系列忘记了,没啥心情看其实体说明书,但是我记得所有MICROSOFT软件,非免费的(好象免不免费的都有),全部都在其安装目录下放置LICENSE,去看看里面说的是什么吧,恩,盗版应该也没有把此文件删除,肯定能找到的

软件的

最近一个游戏的


找了一个年代比较久远的游戏,还有人知道是什么吗




当然,要说这是霸王条款,那当我没说话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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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将书中一段我认为很不错的话抄下来制作成书签或其他手工艺品赠送给友人,是否属于盗版行为?
经过你的思维而产生的新事物不算,类似读后感之类
所谓赠送友人,要看规模和性质

同理,倘若我是一名P2P资源提供者,将已买的游戏光盘制作成镜像传播在网络之上,那就是盗版行为?别忘了,说明书和CDKEY还在我自己手中并为公开传播.光盘只是产品的一部分罢了,跟摘抄书中某一段文章是一样的.这一切都是基于"非盈利性为目的"的行为.它是公民享有的合法处分权的一部分.
很明显,不是同理



算了,老婆说的,和XX讨论是没有结果的,理解不能的人永远理解不能,期待全世界无创作吃老本的时代来临
也请你们说完以上针对的话以后,捂着自己的良心,问自己一句,我这么做真的没有伤害创作方的权益?真的不算盗版?(当然,我相信能说出"没有"的人还是有的)

[ 本帖最后由 ||| 于 2007-9-29 10:22 编辑 ]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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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LS的某张帖子,很好奇的把手上正版游戏的说明书全拿来翻了一遍……
那张帖子最后一个游戏貌似蛮熟的...但想不起名字了...
风色幻想系列我从3开始搜集正版搜集到5(6太渣了所以懒得买)...但我只看到3的上面有版权说明...活该寰宇给盗版坑死...
EA的NBA LIVE(06,07的美国正版,国内的不知道有没有)系列上面看见相关版权说明了...
北京娱乐通代理的FALCON的游戏(空之轨迹FC,SC,伊苏6)上面也找到了...
其他碟子在家里,所以没注意...

说实话,我都是先从网上下了D版的来玩,觉得好的再买正版收藏的...
如果不知道这游戏怎么样,盲目的花69块钱去支持所谓的“正版”
我想我还没有那么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

[ 本帖最后由 飞雪の轨迹 于 2007-9-29 1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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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雪の轨迹 于 2007-9-29 10:23 发表
看见LS的某张帖子,很好奇的把手上正版游戏的说明书全拿来翻了一遍……
那张帖子最后一个游戏貌似蛮熟的...但想不起名字了...
风色幻想系列我从3开始搜集正版搜集到5(6太渣了所以懒得买)...但我只看到3的上 ...

除非买不到豪华版,不然我是不会买简版的
事实上家里90%的游戏都是豪华版

至于那套盗版玩过以后再考虑买不买正版的言论,事实上和拿了刀子捅死人后跟别人说我不捅怎么知道会死人一样

亏我也吃过,好象是80多还是100多买的ZG的第7封印,玩了一点点就没玩下去,系统太差,人物也差..
然后就丢下没玩了,这只不过让我下定决心不买ZG任何单机游戏,我不觉得有什么后悔的(事实上ZG很快就完全放弃了单机游戏)


至于经济问题
一套普通版通常60左右
豪华版120~150左右

一年算是买一套普通版一套豪华版,也不超过240
一个月存20元做游戏备用金很难?相信有电脑的人不可能连这都没有吧?
现在值得投资的单机游戏,一年能出1套已经算很好了,而且,可能以后也没有了

[ 本帖最后由 ||| 于 2007-9-29 12:51 编辑 ]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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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般只有Gal-Game考虑入手豪华版的。
A:如果直译绝对可爱小孩,读者会不会orz...
B:绝对可爱小罗丽,用这个就可以去吸引人气了 B:或者 绝对可爱幼齿
C:激萌幼齿 D:应该叫萝莉总动员才是大陆翻译的feel呀B:罗丽三人行
C:一个男人和三个Loli的故事。 A:五湖你准备改TITLE吧…… E:欲乱萌罗丽
D:萝莉特工队 C:三个火枪Loli F:三枪……loli……改成AV feel吧
A:那不如直接用索引关键字……3P+LoliF:绝对可怜!3P+loli。这样完美了 A:放在六月联盟,我一定会点击的……
G:《初脱ぎ娘 驚異密室監禁過激演出 白濁の潮吹 絕對可憐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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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支持打击日本游戏经济,把GALGAME都盗了吧

狗狗把手上的GALGAME全部传给我吧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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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还有Air的DC和PS2的初回限定版有多的,其他都是只有1份的[m_走开]
A:如果直译绝对可爱小孩,读者会不会orz...
B:绝对可爱小罗丽,用这个就可以去吸引人气了 B:或者 绝对可爱幼齿
C:激萌幼齿 D:应该叫萝莉总动员才是大陆翻译的feel呀B:罗丽三人行
C:一个男人和三个Loli的故事。 A:五湖你准备改TITLE吧…… E:欲乱萌罗丽
D:萝莉特工队 C:三个火枪Loli F:三枪……loli……改成AV feel吧
A:那不如直接用索引关键字……3P+LoliF:绝对可怜!3P+loli。这样完美了 A:放在六月联盟,我一定会点击的……
G:《初脱ぎ娘 驚異密室監禁過激演出 白濁の潮吹 絕對可憐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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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雪の轨迹 于 2007-9-29 10:23 发表
看见LS的某张帖子,很好奇的把手上正版游戏的说明书全拿来翻了一遍……
那张帖子最后一个游戏貌似蛮熟的...但想不起名字了...
风色幻想系列我从3开始搜集正版搜集到5(6太渣了所以懒得买)...但我只看到3的上 ...

对了,忘记说,最后那图,是新世纪福音战士--钢铁女友

好象是这名字...刚看完就忘记了


准备重温一次..反正也就当动画片看的一个游戏,.,.
(才发现原来99年就开始坚持正版了..再找一下估计还有更早期的..也许是98...)
在RO真正关闭以前,我不敢说我会每天都上.练级,打宝,都是一种娱乐,我不会象几年前一样给自己压力达到什么目的/程度了,有时候只要呆呆的ONLINE,就已经足够了
陪伴RO走最后一段路,这是我最大的希望.RO,就象是一个患了晚期癌症的亲人,无药可救,只能尽量陪伴
即使RO真正完结了,那些BGM还是会留下的,每次听到RO(非战斗地图)那悠扬的音乐,总会想起那些美好的回忆,对于我来说,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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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 于 2007-9-29 12:48 发表

除非买不到豪华版,不然我是不会买简版的
事实上家里90%的游戏都是豪华版

至于那套盗版玩过以后再考虑买不买正版的言论,事实上和拿了刀子捅死人后跟别人说我不捅怎么知道会死人一样

亏我也吃过,好象是8 ...

哎...我们这边盗版比较泛滥,一般做正版的都不大敢进豪华版的...
我目前收集的豪华版只有空之轨迹的FC和SC...还都是我特别预定的...

你说的“至于那套盗版玩过以后再考虑买不买正版的言论,事实上和拿了刀子捅死人后跟别人说我不捅怎么知道会死人一样”
我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足以成为“必须支持正版”的理由...
一年发售的游戏那么多,值得收藏的也就那么几款,不都玩一遍怎么知道该收藏哪款...
况且,要试刀子是否锋利一定要试人?

不过...你支持正版的时间比我长...我最早的一套正版还是02年叫人从日本带回来的天使小夜曲...可惜还是普通版...

嗯...今年只收藏了一套空之轨迹SC(我承认,我是下了日文的D版再去买的... )...
我那张帖子里想表达的是“不能光看介绍就见正版就买...买回去不好玩又浪费钱”

[ 本帖最后由 飞雪の轨迹 于 2007-9-29 1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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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这些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那些什么非法复制、拷贝这样的名词都是建立在保护权益人的权益的基础之上才产生出来的,如果以后有某种先进的技术或者某种机制能使复制品和权益人的利益分化开来,不产生冲突,那么这种什么“非法复制、拷贝”的名词都将不复存在。

举一个并不十分恰当的例子,就是作者的另一个帖子说的一个问题:目前中国的宽带计费是按户来算的,那么就会产生“非法路由器”一词,但如果按照流量来计费,这个词就没有意义。

再举一个我前面一直说的例子,按照保护文化著作所有权的原则,“借阅”这种行为也是事实在侵犯作者权益的,但是为什么没有控制?因为无法控制。

其实某些软件开发商本身也在经历这种变革的阵痛:微软是利用这些法律垄断软件市场;Sun、Linux却在提倡免费、开源。微软在普通PC操作系统上的霸主地位无人撼动,但这里却有一个悖论:如果世界上没有windows系统盗版,他能有今天的地位吗?他能保证不被免费软件击败吗?
麦神左手一指,姚明心领神会,便拖着两米多的身躯哼哧哼哧跑到三分线附近为麦神挡拆。
于是麦神以雷霆之势摆脱防守球员,准备下一个动作,第二名防守球员没能及时跟上补防,
接着麦神以一招“旱地拔葱”腾空而起,射出一记远投——
“梆”~!
那个熟悉而亲切的声音通过卫星越过大洋,传到我们耳边,声音竟是那样的清脆,那样的真实,就像在身边一样,
它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精神。
所有球迷热泪盈眶,“好铁,好铁,真真打的一手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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