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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ytyty 于 2008-5-30 15:35 发表

要是他们捐了!我们再这样说那才叫风凉话~
问题是现在他们到现在都没捐~我们这个怎么能叫风凉话呢?
还有你数钱了么?



就你发这帖的时间,已经是捐款约1小时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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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手万岁☆ 于 2008-5-30 16:23 发表



就你发这帖的时间,已经是捐款约1小时之后了

蓉蓉~你终于来了,我每天看他们这种帖子我都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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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捐了...

还有人想捐嘛???

什么都可以捐的丫 ...

捐钱.捐血.捐精.捐人

大家为汶川...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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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开发票那样开捐款证明  
日期:2008-05-29 作者:张 丽  来源:北京晚报


  把钱从兜里掏出去,大体来说,都可以归结为两类:消费、捐款。对于消费的权利保障,人们已经很清楚了,有“消法”在那里摆着,工商税务媒体经常说着。但是对捐款该怎么办,很多人都还是一头雾水。现在给地震的捐款越来越多,有的家庭总捐款已经过万元。对于慈善募捐,热情善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保证捐款人的权益呢?这个问题可能稍显冷酷,但所幸近来大家也都有所注意——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拿到捐款凭证。

  消费的时候,大部分人已经习惯于索要发票了,不是为了中奖或者报销,而是帮助国家的税务部门进行监督。现在索要捐款凭证,其实也是善举。这样可以震慑某些心怀不轨的人,让他们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还可以提醒慈善机构,要尊重、善待每一分钱,要给人家一个交代。以前,社会慈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有待规范和宣传,这次地震诸多的质疑被提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民政部门多次紧急辟谣、澄清。但不能仅仅把这些应急措施停留在汶川个案处理的水平上,应该利用这个契机,把包括切实开具捐款凭证在内的各项善款使用透明化措施,纳入常轨,成为***和民众的共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称,个人捐款应索要捐款凭证,以便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措施。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应由扣缴单位凭***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这意味着,个人只有凭借捐赠凭证,才能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所以,要像要发票那样,要捐款回执。别怕麻烦,自己的权利就要自己去主张。
The wheel of fortune.Starting over on a foreign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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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傀儡娃娃 于 2008-5-30 16:04 发表
[m_hmm] 观望~估计出了证明这帖才是真正激情的时候




我想是激情不起来的

这么多人,有谁说了17没有捐款呢?
The wheel of fortune.Starting over on a foreign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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