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谈不上是唯一的标准!!
实践只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和标准并不是完
全相同的概念,就像执法和法律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是
同样的道理……。假设真理是原告,实践是法官,而特
定的时空和量度是法律:那么认定原告是否胜诉的标准
是法官的判断还是法律本身呢?
再探讨一个例子:假设有一种数量极少且身体很小
的鱼只在特定时间从某条河游过一次,因此不在特定时
间地点并使用合适的捕捞工具,那么无论实践多久多少
次都不可能检验这条河是否有过这种鱼。再假设:经过
实践证明太平洋有鱼生存,但如果没有时空和量度的界
定就不会成为真理,因为地球在诞生前和消失后太平洋
里是不会有鱼生存的……,所以检验真理的关键只能是
特定的时间空间和特定的量度!!
最后再补充一点:从古至今很多骗子都利用实践的
面具行骗,有些高级骗子即便死后很久人们也很难识别
他们的真实面目。 |